概要: 其四,“逼税”动摇了农村基层政权,构成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农村税费改革后,由于“逼税”压力和历史债务的共同作用,使得乡、村两级空前困难。乡、村两级空前困难决定了税费改革后乡、村两级几乎无力向农村社区提供公共产品,这样就使乡村政权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和挑战,你没有能力“为人民服务”,何能成其为政府?更有甚者,有时上级政府向乡镇政府提供一点本应用于农村公共建设的专项资金,但乡镇政府迫于“逼税”压力,往往用专项资金垫交上级税收任务——即基层干部所称的“空转”,或挪作他用,这样就增加了人民群众的怨愤情绪。由于对乡镇领导者来说,“买税”和“空转”的政治风险都比较大,有些乡镇就用干部工资来填补税收任务的“窟窿”,结果造成乡镇政府干部工资长期拖欠;同样道理,许多村干部为了按期完成税收任务,就自掏腰包或举债垫交,村干部一个个变成了他人的债务人、政府或集体的债权人;“逼税”使农村基层干部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我在农村调研期间,一些村干部就直言不讳地告诉我,要不是让这些债权、债务弄得骑虎难下,他(她)们早就不想当村干部了;人们不想当村干部,再好的“村民自治”制度设
基于安徽农村的实地调查,标签:调查报告作文,大学生兼职调查报告,http://www.67jx.com其四,“逼税”动摇了农村基层政权,构成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农村税费改革后,由于“逼税”压力和历史债务的共同作用,使得乡、村两级空前困难。乡、村两级空前困难决定了税费改革后乡、村两级几乎无力向农村社区提供公共产品,这样就使乡村政权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和挑战,你没有能力“为人民服务”,何能成其为政府?更有甚者,有时上级政府向乡镇政府提供一点本应用于农村公共建设的专项资金,但乡镇政府迫于“逼税”压力,往往用专项资金垫交上级税收任务——即基层干部所称的“空转”,或挪作他用,这样就增加了人民群众的怨愤情绪。由于对乡镇领导者来说,“买税”和“空转”的政治风险都比较大,有些乡镇就用干部工资来填补税收任务的“窟窿”,结果造成乡镇政府干部工资长期拖欠;同样道理,许多村干部为了按期完成税收任务,就自掏腰包或举债垫交,村干部一个个变成了他人的债务人、政府或集体的债权人;“逼税”使农村基层干部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我在农村调研期间,一些村干部就直言不讳地告诉我,要不是让这些债权、债务弄得骑虎难下,他(她)们早就不想当村干部了;人们不想当村干部,再好的“村民自治”制度设计也必然流于形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干部也是“理性人”,在他们经济拮据时忘记“共产党员修养”,是符合经济学逻辑的。农村基层政权是由干部组成的,农村基层的事要依靠干部去做。所以,对于农村社会稳定来说,上述现象的出现不能不说是一种危险!
何以如此呢?我们来尝试用前述制度经济学原理给这税费改革中更加猖獗的“逼税”现象找一找病根!
税费改革中“逼税效应”的制度经济学解释
客观地说,在农村税费改革前,基层的“逼税”现象即已存在。但“逼税效应”何以在税费改革中进一步扩大?很明显,“逼税效应”的扩大是税费改革中存在问题的折射;笔者认为,如果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问题,“逼税效应”在税费改革中有增无减,那是国家、官员和公民在税费改革中“三方博弈”目标冲突的反映,也是税费改革没有摆脱“路径依赖”的结果,更是因为,作为一种制度变迁的税费改革,它的制度变迁成本无法分摊!
1、“逼税效应”的扩大是国家、官员和公民在税费改革中“三方博弈”目标冲突的反映。始于1978年的“大包干”最初是由农民自发创造的,但很快就演变为国家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其主要标志就是中央五个“一号文件”一步一个脚印地对“大包干”进行了引导和规范,最终使其成为“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此后,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三方博弈”的角度来看,这场变革之所以很快取得成功,是因为国家或治国者在推动这场变革时采取了“两手抓”的策略,国家一方面以“解放农民”为合作契约与农民(公民)结盟,充分满足了农民的利益要求;另一方面,国家主动向地方政府“放权让利”,使地方官员及城镇的“一等公民”有了更多的利益,并对未来充满良好预期;如此结盟一方的同时兼顾另一方,使改革道路上的“反对”最小化。而正在进行农村税费改革,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国家在一开始发动农村税费改革时就把自己推向县、乡(镇)、村基层干部的对立面(税费改革面向农村,省及省以上政府在这场制度变迁中代表国家意志,所以此处“三方博弈”中的“官员”主要指县、乡(镇)、村基层干部,特别是乡(镇)、村干部,下同),国家发现基层干部无休止地加重农民负担,严重地威胁了其统治的合法性基础——即我们常说的农村社会稳定,为了追求其统治的义理性,国家决定以税费改革的手段“减轻农民负担”,从而实现其与农民(公民)的结盟。但是,国家“减轻农民负担”是以向基层干部“开刀”为手段的,从税费改革实践看,禁止“三乱”、精简机构和干部分流、税费改革致使基层政府财政空前困难等无不与基层干部的目标函数相悖;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干部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和攫取基层政府及其自身的利益,如不“合法”地积极“逼税”,别无他途。所谓农民负担反弹,只不过是“逼税”现象的变种而已,其差别在于,一个是“合法”的,一个是“非法”的。
2、税费改革的“路径依赖”为“逼税效应”的扩大提供了条件。研究农村税费改革的各种政策和措施后,我们很容易发现,这其中的许多政策和措施在思想逻辑上和过去计划体制下的“干预、控制”思想暗合,表现出极强的“恋旧”情节,结果使税费改革演变为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对农村基层组织、对农村社会控制力度的过程,充分暴露出农村税费改革没有摆脱对计划体制的“路径依赖”,而正是这种“路径依赖”为“逼税效应”的扩大提供了条件。其具体表现有如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