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2、煤炭局;一是超通风能力生产的国有煤矿和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的小煤矿;二是未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运转不正常的高瓦斯矿井;三是有瓦斯动力现象而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的;四是在建、改扩建矿井安全设施未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竣工验收而擅自投产的、以及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审批)或越权核准(审批)的;五是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进行整改或停而不整的;六是截至8月20日仍未参加资源整合或仍未办理相关整合手续的。3、国土局;一是超通风能力生产的国有煤矿和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的小煤矿;二是无证非法开采的;三是关闭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四是采矿证逾期但未关闭的;五是越层越界开采的;六是截至8月20日仍未参加资源整合或仍未办理相关整合手续的。各单位对所担负的排查内容和上报结果在联打期间负全面责任。对停产整顿矿井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下达停产整顿指令,国土资源、煤矿监察、煤炭管理、工商等部门,要及时依法暂扣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乡镇政府要加强监督管理。8月25日后,市“联打”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各乡镇进行督查。
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联合执法工作方案,标签:校园文化建设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http://www.67jx.com2、煤炭局;一是超通风能力生产的国有煤矿和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的小煤矿;二是未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运转不正常的高瓦斯矿井;三是有瓦斯动力现象而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的;四是在建、改扩建矿井安全设施未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竣工验收而擅自投产的、以及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审批)或越权核准(审批)的;五是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进行整改或停而不整的;六是截至8月20日仍未参加资源整合或仍未办理相关整合手续的。
3、国土局;一是超通风能力生产的国有煤矿和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的小煤矿;二是无证非法开采的;三是关闭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四是采矿证逾期但未关闭的;五是越层越界开采的;六是截至8月20日仍未参加资源整合或仍未办理相关整合手续的。
各单位对所担负的排查内容和上报结果在联打期间负全面责任。对停产整顿矿井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下达停产整顿指令,国土资源、煤矿监察、煤炭管理、工商等部门,要及时依法暂扣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乡镇政府要加强监督管理。8月25日后,市“联打”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各乡镇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9月1日-11月30日),整改与关闭。由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停产整顿矿井按照法定安全条件,逐一明确整改内容和整改标准,核定工程量,合理确定整改期限,并监督整改。整改完毕后,由煤矿提出申请,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监督,验收结果报市政府“联打”联席会议办公室,证照齐全、验收合格的矿井可以恢复生产;证照不齐全的矿井,必须经验收合格并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停而不整、整顿期间擅自生产,或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对列入关闭对象的煤矿,要上报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并告知国土、安监、煤炭、工商、电力等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吊销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退回提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公安部门注销民用爆破器材准用证,电力部门立即切断电源,并且临近煤矿不得转供电源。对确定关闭的矿井,按照关闭煤矿的隶属关系,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分别发布关闭矿井公告。之后,由乡镇政府负责,分包部门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炸毁井筒、填平场地、恢复地表植被或复垦,同时遣散煤矿所有从业人员。
11月份,各产煤乡镇上报“五整顿”、“四关闭”工作的“联打”结果。市“联打”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进行专项督查。
第四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验收总结。12月10日前,市“联打”联席会议组织对全市“联打”工作进行全面验收总结,对按期完成任务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的责令限期完成,并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12月11日—12月31日,迎接上级验收。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联席会议制度。由安监局负责,每周五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交流沟通一周的“联打”情况,及时整理编发简报,报送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
2、严格执行工作报告制度。各产煤乡镇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联打”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周四要将一周的煤矿“联打”情况上报市“联打”联席会议办公室。
3、严格执行举报查处制度。各级、各部门特别是“联打”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及时组织查处各种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4、严格执行案件移送、报告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对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或者处理的案件,要及时以文件形式予以移交或报告。对不及时移交,或接到移送后不认真处理,或遇到问题不报告、不积极配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主办人员的责任。
5、严格执行领导包案制度。对“联打”中发现的重大案件,要明确一个责任部门,有部门领导包案,案件没有解决,决不放过,出了问题要追究包案领导的责任。
6、严格督导制度。市政府将在适当时候组织督导组,对各产煤乡(镇)、市直有关部门的“联打”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联打”图形式,走过场的,要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严肃查处煤矿安全工作中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在煤矿参股分红、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公务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开除公职,没收违法所得,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对在监管监察执法中失职、渎职的公务员,也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在“联打”中收受被检查单位财物、在被检查单位报销票据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凡一个乡(镇)发现一处属于应关闭取缔而未关闭取缔矿井的,对乡政府主要负责人给子行政处分,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对有关主办人员给予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