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5、矿山环境保护(5分)。矿山尾矿及废料是否治理和利用(3分)、已废弃矿山是否进行治理(2分)。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扣完本项为止。6、地质环境保护及地灾防治(5分)。是否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3分)、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是否落实了有关防治措施(2分)。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扣完本项为止。十一、矿产资源储量管理(30分)1、加强对辖区内地质勘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5分,积极配合县局矿储科,做好实地勘界、核定储量工作5分。达不到要求的,本项不得分。2、及时监督查处辖区内无证勘查、越界勘查、以探代采、圈而不探等非法现象10分,每发现一起监督管理不力的扣1分,扣完本项为止。5、及时制止侵占他人探矿权的行为并上报县局的得10分,每发现一起未制止或未上报的扣1分,扣完本项为止。十二、国土资源规划(70分)1、建设用地预审(20分)。乡镇所自行现场勘察的项目。对项目的面积、位置、权属、地类和符合规划情况,勘察清楚、认定准确、记录详细、逐级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材料齐全、真实且符合要求、勘察后一周内上报县局规划科窗口的得4分,否则
乡镇国土资源所自身建设考核细则、业务工作考核细则,标签:校园文化建设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http://www.67jx.com5、矿山环境保护(5分)。矿山尾矿及废料是否治理和利用(3分)、已废弃矿山是否进行治理(2分)。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扣完本项为止。
6、地质环境保护及地灾防治(5分)。是否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3分)、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是否落实了有关防治措施(2分)。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扣完本项为止。
十一、矿产资源储量管理(30分)
1、加强对辖区内地质勘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5分,积极配合县局矿储科,做好实地勘界、核定储量工作5分。达不到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2、及时监督查处辖区内无证勘查、越界勘查、以探代采、圈而不探等非法现象10分,每发现一起监督管理不力的扣1分,扣完本项为止。
5、及时制止侵占他人探矿权的行为并上报县局的得10分,每发现一起未制止或未上报的扣1分,扣完本项为止。
十二、国土资源规划(70分)
1、建设用地预审(20分)。乡镇所自行现场勘察的项目。对项目的面积、位置、权属、地类和符合规划情况,勘察清楚、认定准确、记录详细、逐级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材料齐全、真实且符合要求、勘察后一周内上报县局规划科窗口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县局不定期抽查乡镇所自行组织的现场勘察项目,合格率为100%的得7分,否则,不得分。
县局勘察、乡镇所组织材料的项目。县局勘察认定符合上报要求的项目,乡镇所在一周内组织材料上报,材料齐全、真实且符合要求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2、耕地保护(15分)。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5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落实“占补平衡”制度,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10分。达不到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3、基本农田保护(15分)。严格贯彻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日常的巡查保护到位,责任落实到人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对违法违规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污染基本农田的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乡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完整无损并做到长期公告,图、表、册等档案的管理规范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10分)。乡镇所负责组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听证会能及时召集,程序合法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领导重视,措施有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按时高质量完成5分,否则,不得分。
5、测绘管理(10分)。测量标志维护及时,档案完整、清楚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对地图常识、地图管理常识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教育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地图市场监管有力,日常巡查与突击查处记录完整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对辖区内测绘单位进行的测量,及时查验测绘作业证和测绘作业登记、及测绘资质证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测绘项目与县局规划测绘科联系,没有私自联系其它测绘单位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十三、档案管理(40分)
1、档案设施人员(10分)。有专门的档案室,专职档案人员的得5分,每缺少一项扣5分;因档案管理不善,出现档案损坏、丢失等情况的,此项不得分。
2、档案工作制度(5分)。建立档案管理各项制度,并达到了九防要求,得5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3、档案开发利用(5分).每年进行一项档案层次的加工利用得5分,未开发利用的不得分。
4、档案业务培训(10分)。积极参与县局组织的档案业务培训得10分,否则不得分。
5、档案考核(10分)。档案年度考核结果获得省特级得10分,省一级得8分,省二级得5分、省三级得3分。
十四、综合项目
1、综合加分。①凡因工作成绩突出受上级表彰的,按国家、省、市、县、县局五个档次,单位受奖分别加100分、80分、60分、40分、20分,个人得奖的分别加80分、60分、40分、20分、10分(表彰以正式文件或证书为准)。②凡工作经验被国家、省、市、县、县局推广的(包括典型发言、现场推介等)分别加80分、60分、40分、20分、10分(个人的分别加60分、40分、20分、10分、5分,与表彰同时的不重复加分)。③在当地党委、政府组织的行风民主评议中,得分在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加记30分、20分、10分。
2、综合减分。①上级领导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包括临时性的工作)没有按时完成或者因工作失误被上级通报批评、点名批评的,每发生一起扣50分。③因执法不当,导致行政诉讼败诉或被撤销原处理决定的,每起扣40分。③因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被投诉、举报,经查属实的,每起扣30分。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