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2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费一、执法要求(一)单位或个人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的,经人防部门批准同意后,与工程管理部门签订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合同,根据国家、军区和省的有关规定约定使用费;(二)使用单位依据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使用费。二、执法流程(同民事合同程序)行政征收3人防工程补偿费综合秘书科一、执法要求(一)人民防空工程经批准拆除后无法补建的,拆除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当地现行人民防空工程造价,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支付人民防空工程补偿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建设;(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和重新安装的费用由申请拆除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施工中损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修复、重新安装或者赔偿。二、执法流程(同民事赔偿程序)1、《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2、《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3、《浙江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六条;4、《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规定》第二十五条;5、《台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十八条5、《仙居县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
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标签:校园文化建设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http://www.67jx.com2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费 一、执法要求 (一)单位或个人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的,经人防部门批准同意后,与工程管理部门签订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合同,根据国家、军区和省的有关规定约定使用费;(二)使用单位依据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使用费。 二、执法流程(同民事合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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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人防工程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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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科 一、执法要求 (一)人民防空工程经批准拆除后无法补建的,拆除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当地现行人民防空工程造价,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支付人民防空工程补偿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建设;(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和重新安装的费用由申请拆除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施工中损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修复、重新安装或者赔偿。 二、执法流程(同民事赔偿程序) 1、《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 2、《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3、《浙江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4、《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规定》第二十五条; 5、《台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十八条 5、《仙居县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
4 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易地重新安装以及毁损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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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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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一、执法要求 (一)坚持以建为主原则,建设项目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不建防空地下室的条件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不建防空地下室;(二)人防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审查确定建设项目是否符合不建防空地下室的条件;(三)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人防部门依法批准不建防空地下室,由建设单位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四)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减免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五)审批行为参照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进行。 二、执法流程(见附图8)
2 提出重要经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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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主要执法要求 一、提出重要经济目标、制定城市防空袭及实施计划、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一般由业务部门年初列入工作计划,根据计划安排实施。 二、要加强研究论证工作,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 三、此几项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应当严格注意安全保密。 四、确定为重要经济目标的单位,应落实法人负责制,抓好防护工作的落实。 1、《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 2、《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3、《浙江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4、《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规定》第二十五条
3 制定城市防空袭及实施计划
4 编制人民防空工程 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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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确定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
6 提出群众防空组织组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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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主要执法要求: 一、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组织好人民防空建设相关工作。 二、行使职权合法、合理,程序正当,违法或不当执法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提出群众防空组织组建计划、制定群众防空组织专业训练计划、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等其他行政行为要按照国家和省的人民防空建设计划,结合本省、市实际和现实需要进行,并加强调查研究。 四、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教育计划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并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五、人防警报安装与试鸣防空警报按年度计划进行。 六、加强人防国有资产管理,做好保值增值工作,并强化财务、审计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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