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二十五)加强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十一五”期间全省列入“双千节能行动”的企业实现节能1000万吨以上标准煤。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计量和统计,组织开展节能减排设备检测,编制节能减排规划。重点耗能企业要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开展能源审计,并定期报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未完成节能任务的企业,要强制实行能源审计。20**年要启动重点企业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管理水平。省属国有企业要全面推进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活动,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由省经贸委、环保局、人事厅、国资委、统计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六)实施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制订并尽快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电调度办法,优先安排清洁、高效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实现电力节能、环保和经济调度。研究制订蓄冷电价政策,促进电能合理利用,降低整体能耗。切实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经贸电力能源〔20**〕809号),充分发
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标签:校园文化建设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http://www.67jx.com(二十五)加强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十一五”期间全省列入“双千节能行动”的企业实现节能1000万吨以上标准煤。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计量和统计,组织开展节能减排设备检测,编制节能减排规划。重点耗能企业要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开展能源审计,并定期报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未完成节能任务的企业,要强制实行能源审计。20**年要启动重点企业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管理水平。省属国有企业要全面推进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活动,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由省经贸委、环保局、人事厅、国资委、统计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六)实施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制订并尽快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电调度办法,优先安排清洁、高效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实现电力节能、环保和经济调度。研究制订蓄冷电价政策,促进电能合理利用,降低整体能耗。切实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经贸电力能源〔20**〕809号),充分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综合优势,推进能效电厂试点工作,提高电能使用效率。(由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环保局、物价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七)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逐步开展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从20**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严格实施现行建筑节能标准,广州、深圳市等有条件的地区要制订实施更高的节能标准。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20**年要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能耗限额标准的监管工作,首先在广州、深圳市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再逐步推向全省。(由省建设厅等部门负责)
(二十八)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合理进行城市(际)功能区和快速公交设施(包括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建设。严格实施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限制高耗油、高污染汽车发展,鼓励节能环保型汽车发展,加快淘汰老旧铁路机车、汽车和船舶,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加快开发和推广液化石油气(lpg)、液化天然气(lng)、二甲醚、生物柴油等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公布实施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推进替代能源汽车产业化。建立汽车产品燃料消耗量申报和公示制度;严格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条件的地方要适当提高排放标准。对达不到排放和能耗标准的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推广使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等先进科技和信息手段进行道路运输组织管理,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由省交通厅、建设厅、科技厅、环保局、质监局、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二十九)积极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制度。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应用范围,推行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推动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在家用电器、照明等产品领域建立有效的国际协调互认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应用范围,推行能效标识在终端用能设备和建筑上的应用。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对电(燃)气热水器、家用电器及照明灯具等产品能效标识和节能指标的专项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严格查处虚假标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能效质量欺诈行为。(由省质监局、经贸委、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三十)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建立各级节能监察中心。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监管体制。积极研究完善环保管理体制机制问题。加快各级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建立重污染行业、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督员制度。加强节能监察、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及环境监测站、环保监察机构、城市排水监测站的条件建设,适时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开展人员培训。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依托协会、学会等开展节能减排专业服务和政策研究等工作。(由省经贸委、环保局、建设厅、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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