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4、乌海市抗震办公室主要职能:(1)组织编制全市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区域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及对策;(2)指导市属三区和工矿企业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进行技术论证和上报审批;(3)负责管理新建工程(房屋、工程设施、构筑物等)的抗震设防;(4)组织本地区原有工程(房屋、工程设施、构筑物等)的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负责上级抗震加固辅助经费的统筹分配;(5)推广抗震防灾新技术;(6)组织抗震防灾知识普及、宣传和技术培训,开展学术交流活动;(7)调查评估震后工程震害,参与、指导抢修、排险和震后恢复重建。5、乌海市城建档案馆(兼挂乌海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乌海市城建档案馆主要职能:(1)归集、储存全市城建档案信息;(2)提供城建档案信息保障;(3)参与城市建设咨询服务;(4)对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及房屋权属档案业务进行监督和指导。乌海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能:(1)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2)研究、草拟本市城建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3)开展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4)承担城建档案信息发布职能。6、乌海市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主要职能:
事业单位机构整合方案,标签:校园文化建设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http://www.67jx.com4、乌海市抗震办公室
主要职能:(1)组织编制全市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区域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及对策;(2)指导市属三区和工矿企业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进行技术论证和上报审批;(3)负责管理新建工程(房屋、工程设施、构筑物等)的抗震设防;(4)组织本地区原有工程(房屋、工程设施、构筑物等)的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负责上级抗震加固辅助经费的统筹分配;(5)推广抗震防灾新技术;(6)组织抗震防灾知识普及、宣传和技术培训,开展学术交流活动;(7)调查评估震后工程震害,参与、指导抢修、排险和震后恢复重建。
5、乌海市城建档案馆(兼挂乌海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
乌海市城建档案馆主要职能:(1)归集、储存全市城建档案信息;(2)提供城建档案信息保障;(3)参与城市建设咨询服务;(4)对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及房屋权属档案业务进行监督和指导。
乌海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能:(1)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2)研究、草拟本市城建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3)开展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4)承担城建档案信息发布职能。
6、乌海市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
主要职能:(1)办理新建房屋的初始登记、商品房备案登记、房屋转移登记(包括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析产、判决、合并)、房屋变更登记(包括房屋的坐落变更、名称变更、面积变更)、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包括房屋的抵押、典当)、房屋注销登记(包括房屋灭失、拆除、他项权终止、土地使用权终止)、房屋验换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2)房屋权属档案管理;(3)为城市改造提供准确的房屋权属图表资料;(4)市属单位与驻市单位职工个人住房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7、乌海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乌海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乌海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职能:(1)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2)对市属三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3)在委托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4)依据职责权限,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并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5)参与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6)参与市级优质工程的评审;(7)完成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
乌海市建筑安全监督站主要职能:(1)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2)对市属三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3)在委托范围内,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4)依据职责权限,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并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5)参与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6)参与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7)完成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
8、乌海市市政工程建设设计院
主要职能:(1)根据乌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全市村镇建设规划,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技术工作;(2)根据乌海市国民经济五年规划,编制乌海市市政工程建设规划,制定市政、园林等公用设施维修、养护技术方案;(3)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全市街、路、小区工程管线建设进行监督指导;(4)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全市市政工程勘察设计(道路、路灯、园林绿化、给排水等),制定工程建设方案,参与工程建设的技术、质量管理;(5)承接市政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二)合并单位(乌海市市政设施管理所、乌海市路灯维护管理所)
乌海市市政设施管理所于20**年3月成立(乌机编发〔20**〕20号),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人员12人。
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法律、法规;参与拟订我市市政设施管理规章、办法,并贯彻实施;(2)参与编制我市市政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路灯、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的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市政设施产权管理;(4)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过路顶管和接排水管线等方面的具体管理事务;(5)负责市政设施的巡查、看护;查处违章占道、损毁道路、排水、路灯等市政设施的事件;(6)参与城市市政设施新建、扩建、改造的可行性研究及评审工作;(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修订市政设施中、小型维修、维护地方性定额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推广和应用;市政工程设施工、维修、养护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8)负责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有关市政设施管理法规及规章的宣传工作;(9)承担市建委及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主要是对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实行市场化的运作的组织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