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乃至整个安全生产领域中的关键问题,概括起来讲,就是吴邦国副总理所指出的:“落实不下去,严不起来”。所谓“落实不下去”,就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得不实;所谓“严不起来”,就是责任追究制执行不力。“7·4”和“7·7”这两起重特大事故,从直接原因看,是个体矿主在利益的驱使下,置国家和省三令五申于不顾,置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而违法违规开采和操作,最终酿成大祸。但从我们的工作上说,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没有真正贯彻落实。主要表现为:一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对贯彻安全生产态度不坚决,工作不得力,管理不到位,使一些关闭整顿的小煤矿死灰复燃;二是走过场、摆形式,重生产、轻安全,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严重。三是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安全整改措施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四是对事故责任没有严肃追究,起不到警示作用。所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各级政府一把手,要对本地安全生产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承担具体责任。按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
在煤矿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标签:安全生产总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http://www.67jx.com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乃至整个安全生产领域中的关键问题,概括起来讲,就是吴邦国副总理所指出的:“落实不下去,严不起来”。所谓“落实不下去”,就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得不实;所谓“严不起来”,就是责任追究制执行不力。“7·4”和“7·7”这两起重特大事故,从直接原因看,是个体矿主在利益的驱使下,置国家和省三令五申于不顾,置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而违法违规开采和操作,最终酿成大祸。但从我们的工作上说,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没有真正贯彻落实。主要表现为:一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对贯彻安全生产态度不坚决,工作不得力,管理不到位,使一些关闭整顿的小煤矿死灰复燃;二是走过场、摆形式,重生产、轻安全,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严重。三是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安全整改措施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四是对事故责任没有严肃追究,起不到警示作用。所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各级政府一把手,要对本地安全生产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承担具体责任。按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要求,突出现场和事故发源地的责任落实,特别是县乡政府和局矿企业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省属煤矿的安全生产由省煤炭局负责;地方国有煤矿由其本级政府负责;取缔非法开采和整治关闭乡镇煤矿及其安全生产工作由县乡政府负责;个体煤矿的安全生产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要以建立健全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岗位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制为核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还要建立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对号入座,把整改责任落实到人头,限期完成整改任务。要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乡四级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县乡煤矿监管机构建设。要参照防汛抗旱责任状的做法,分区域、按单位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要加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力度,不但要看出现事故和死亡人数的多少,还要看在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多少有成效的预防工作,并作为各级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要切实抓好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当前,要切实加强对现有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追究。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监察厅和煤矿安全监察局要共同配合,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一查到底,有责必究,有罪必罚,绝不手软,绝不姑息。今后,凡因失职渎职、不负责任、只抓形式不抓行动而导致重特大伤亡事故的,都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严厉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凡违反依法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限期整改指令的企业和业主,都要按未遂事故处理,对酿成事故者,严格依法追究其刑事和行政责任。要把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打黑除恶、惩治腐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紧密结合起来,深挖一些事故背后的“恶根”,坚决打掉“保护伞”。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发动群众举报揭露忽视安全生产、违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凡情况属实、问题严重的要立即曝光。对已结案的事故,要跟踪和督促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确保对责任人的处理追究到位。没结案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结案,公开宣布处理结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要切实把安全生产纳入法制化轨道。促进安全生产法制化,是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的根本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日前已经公布,并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地、各部门都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落实,依法搞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严惩非法开工开采行为人。各煤矿企业都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按照该法的规定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对照检查,特别是彻底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设施和责任是否落实。要抓好“三级安全教育”,抓好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搞好对煤矿的监管检查,切实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
总之,要通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这里我还要强调,对非法的“黑矿点”要立即取缔;对决定关闭和未发允许整改证的煤矿要立即撤销。凡是取缔和撤销的煤矿,要彻底清除生产条件,该炸毁的炸毁,该填平的填平,消除一切死灰复燃和非法开采的可能性。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我们一定要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要求,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彻底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创造安全生产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