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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05-01 20:29:53]   来源:http://www.67jx.com  企业管理   阅读:8553

概要:3、建立市场化流转机制是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完善与创新。在农户分散承包经营土地的情况下,土地细碎分割,不便于机械化耕作,不便于推广农业科技,是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明显缺陷。市场化土地流转机制的建立是完善土地双层经营体制的制度创新,其创新之处在于它构建了一个保护和完善农民土地产权的机制,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的经营效率;有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显化,参与农业产业化的资本经营,从而实现土地经营公平与效率的一。三、现阶段土地经营权的现状1、连续几年的卖粮难和居高不下的土地负担,使土地的收益大大下降,严重挫伤了农民对土地的感情,因而在一些地方出现农民在自发的土地使用权流转中无人愿意接包和土地抛荒的现象,从而造成基层组织从土地上收取税费难的局面。这种情况在一些中部传统产粮区表现得尤为明显。一方面,土地的收益刺激下降甚至成为负担,伤害了农民对土地的感情,另一方面,基层也因土地的抛荒而收益受损。前者降低了乡村两级集中土地的成本,后者则使乡村两级组织因利益动机而出面介入土地的流转。为此,在这些地方的基层政府便采取反租倒包等形式将农民的承包地集中起来另行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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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立市场化流转机制是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完善与创新。在农户分散承包经营土地的情况下,土地细碎分割,不便于机械化耕作,不便于推广农业科技,是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明显缺陷。市场化土地流转机制的建立是完善土地双层经营体制的制度创新,其创新之处在于它构建了一个保护和完善农民土地产权的机制,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的经营效率;有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显化,参与农业产业化的资本经营,从而实现土地经营公平与效率的一。
  
  三、现阶段土地经营权的现状
  
  1、连续几年的卖粮难和居高不下的土地负担,使土地的收益大大下降,严重挫伤了农民对土地的感情,因而在一些地方出现农民在自发的土地使用权流转中无人愿意接包和土地抛荒的现象,从而造成基层组织从土地上收取税费难的局面。这种情况在一些中部传统产粮区表现得尤为明显。一方面,土地的收益刺激下降甚至成为负担,伤害了农民对土地的感情,另一方面,基层也因土地的抛荒而收益受损。前者降低了乡村两级集中土地的成本,后者则使乡村两级组织因利益动机而出面介入土地的流转。为此,在这些地方的基层政府便采取反租倒包等形式将农民的承包地集中起来另行发包。
  
  ----2、企业和专业大户进入农业领域,为乡村政府介入土地的流转带来了较强的动力。企业和专业大户进入农业的时机,与各级政府苦心追求的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目标正好不谋而合,因而理所当然地得到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另一方面,这些企业和专业大户(本资料权属文秘俱乐部,查看更多精彩文章请登录原创网站(www.67jx.com))从事的农业投资项目,一般较当地农户从事的传统农业的附加值更高,市场更为畅通,从而使土地的级差收益提高,这也为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介入土地的流转带来了可观的利益。从调查来看,为了解决企业和专业大户对土地成片化和不愿意与一家一户谈判的要求,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便比较积极地充当起集中土地使之连片化的角色。
  
  ----3、农业产业结构的变化和农民的外出打工,降低了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流出的成本。在沿海发达地区,当地的产业结构已从农业为主转为二、三产业为主,大多数农户的收入已经不依赖于农业。
  
  四、存在问题
  
  ----1、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在土地承包、土地调整和土地流转中可能受到村级集体的侵害
  
  ----长期以来,我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由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由于土地承包合同不甚规范、合同的执行缺乏强有力的法律监督,村级干部随意变更承包合同、调整或收回农民的承包地、干涉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等现象屡有发生。无论是在土地发包中,还是在土地承包关系存续期间,也无论是在土地利用经营中,还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都存在着村级集体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象。比如,许多由村级集体操办的土地流转和土地集中如土地股份合作制、土地反租倒包等,都暗藏着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强势剥夺和事实上的侵害。
  
  2、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在国家土地征用中可能受到侵害
  
  土地征用是国家为了实施土地利用规划、实现土地利用的公共目的而强制取得私人占有的土地并给予补偿的一种行政行为。我国对于乡镇企业和村民住宅建设以外的建设用地,涉及集体农地转用的,一律实行由国家统一征用的管理制度,无论是出于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目的的需要,还是出于房地产开发等私人目的的需要,都借助国家权力来征用农民的土地。虽然这种统一征用制度,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效率,并使土地规划用途差异引起的土地财产价值增值由政府统一收归公有,但是,问题是现行农地征用制度是建立在农民的承包地可以(本资料权属文秘俱乐部,查看更多精彩文章请登录原创网站(www.67jx.com))随便调整和非物权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观念之上的,在土地征用补偿中并不完全承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性质,所补偿的并不是完全的土地资产价格;并且在补偿对象上实行集体和农户的两级补偿,许多地方征地补偿费在集体截留后实际到达被征地农民手中的已经很少。这种借助国家权力、对农民的土地财产进行不对等补偿的国家征用,直接损害了农民的切深利益。
  
  ----3、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在农业的公司化、企业化经营中可能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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