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有些群众认为,执法主体多元会导致部门利益的冲突,县级劳动保障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是平级的,如果两个平级的单位同时管一个事,肯定会产生相互推诿的情况,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利。 有的意见认为,过去都是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监管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乡、镇政府没有设立专门的主管劳动口的工作部门,也没有配备熟悉劳动法的专职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去履行这一法定职责,建议修改为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委托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七、关于工会的作用 有些意见认为,工会组织是联系领导与职工的桥梁纽带,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当由工会牵头协商解决,草案应突出工会组织在劳动合同制度中的作用。 有的认为,实践中应该积极发挥工会的作用,草案尽管规定了工会的职责,但没有对工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更没有规定工会不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建议作出修改。 有的反映,有些用人单位没有成立工会;有些用人单位虽然成立了工会,但工会主席由单位副职领导、原领导或者人事部门主管兼任;有些用人单位虽然有
开展劳动合同法征求意见的报告,标签:销售合同样本,二手房买卖合同样本,http://www.67jx.com有些群众认为,执法主体多元会导致部门利益的冲突,县级劳动保障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是平级的,如果两个平级的单位同时管一个事,肯定会产生相互推诿的情况,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利。
有的意见认为,过去都是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监管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乡、镇政府没有设立专门的主管劳动口的工作部门,也没有配备熟悉劳动法的专职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去履行这一法定职责,建议修改为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委托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七、关于工会的作用
有些意见认为,工会组织是联系领导与职工的桥梁纽带,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当由工会牵头协商解决,草案应突出工会组织在劳动合同制度中的作用。
有的认为,实践中应该积极发挥工会的作用,草案尽管规定了工会的职责,但没有对工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更没有规定工会不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建议作出修改。
有的反映,有些用人单位没有成立工会;有些用人单位虽然成立了工会,但工会主席由单位副职领导、原领导或者人事部门主管兼任;有些用人单位虽然有工会,但工会主席是普通职工,没有多少发言权,自己的权益都很难维护,因此建议草案作出相应调整。
有的建议删去草案中有关工会直接与用人单位协商,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和签订集体合同的规定。在实践中,工会组织实际上是用人单位的管理机构,与用人单位共兴亡,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关系不大。如果允许工会直接与企业协商有关规章制度或者集体合同,那么用人单位都会选择与工会领导进行协商的途径,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就可能成了摆设。
有的提出,草案应该明确规定工会的类型,是用人单位内部的工会,还是超越用人单位的一定区域内的工会组织。
八、关于加强对老职工的保护
很多老职工建议草案要倾向保护老职工的合法权益,认为老职工工作了二十多年,为社会、为国家奉献了青春,作出了较大贡献。这些老职工,尤其是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的老职工,由于资格老,工资相对高,给用人单位带来的负担重,容易成为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对象。由于客观原因,老职工的就业能力相对较差,一旦失业很难再就业,老职工的就业问题很容易成为社会问题,因此建议草案应对老职工进行重点保护。有的则持反对观点,认为市场经济就是优胜劣汰,如果过分保护老职工的权益,必然会影响到青年一代的就业和发展,建议适当保护。
为保护老职工的合法权益,有的建议草案应明确规定女年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的劳动者,除法律另有规定和不可抗力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有的建议,草案应明确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如果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20年以上,或者女性年龄在40周岁、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的建议,为保护老职工的合法权益,草案应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低期限作出规定,任何劳动合同都不得低于法定的期限。同时规定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不得超过一定数量,达到了法定次数的,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裁员,基本上是先裁在单位工作时间较长、年龄较大、工资较高的老员工,特别是一些将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老员工。有的建议,草案明确规定不准裁减工龄30年以上的老职工。
很多群众认为草案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定情况下,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非常好,对劳动者,特别是老职工非常有利。但很多老职工对草案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中有关劳动终止计算经济补偿时,劳动合同每存续5年,经济补偿减少10%的规定表示反对,认为这是对老职工合法权益的侵害,于情于理都不应该这么规定。如果按照草案的规定,就形成工作时间越长,终止合同时得到的补偿越少的结果,如果工作30年,终止合同就得不到什么补偿了。
有的国有企业职工反映,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达到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有意将一些老职工从一个国有企业通过组织调动到另一个国有企业,由于工龄不能继续计算了,劳动合同相应的从无固定期限签成了有固定期限,用人单位从而达到在劳动者退休之前把劳动合同解除的目的,建议草案对这种恶意调动的情况下,对工龄如何计算及劳动合同的类型作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