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四条,到工程初步接收时此项保险才可结束。 (十六)乙方未尽保险义务 乙方在开工时,要为其前两条所规定的保险义务提出已履行的证据。如对保险 未尽义务,或没有支付这笔款项,甲方可以代为保险,承担这笔费用,可将这些费 用从乙方应得的款项中扣除。在所有情况下,甲方都应停止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直 至乙方确实已经承担此项保险义务并支付这笔款项。 (十七)分包合同 不允许乙方将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分包出去,但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允许乙方 和那些有能力和经验的专业施工公司,就合同中的部分工程的施工签订分包合同。 在所在情况下,把部分工程分包出去的乙方,始终都要和他的分包人一起对执行本 合同共同负责。 (十八)转让合同 不允许乙方向他人转让整个或部分合同,如乙方违反这一条规定,合同就被废 除,履约保险金就被没收。这无须经过任保法律手续,也不影响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的权利,如有必要,甲方还有权向乙方索取因物价上涨所增加的费用。但允许签约 人将其应得款的全部或局部转让给a国的一家银行,条件如下: 1.针对甲方的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成立。 2.这种转让不影响甲方对乙方的权利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2),标签:销售合同样本,二手房买卖合同样本,http://www.67jx.com四条,到工程初步接收时此项保险才可结束。
(十六)乙方未尽保险义务
乙方在开工时,要为其前两条所规定的保险义务提出已履行的证据。如对保险
未尽义务,或没有支付这笔款项,甲方可以代为保险,承担这笔费用,可将这些费
用从乙方应得的款项中扣除。在所有情况下,甲方都应停止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直
至乙方确实已经承担此项保险义务并支付这笔款项。
(十七)分包合同
不允许乙方将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分包出去,但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允许乙方
和那些有能力和经验的专业施工公司,就合同中的部分工程的施工签订分包合同。
在所在情况下,把部分工程分包出去的乙方,始终都要和他的分包人一起对执行本
合同共同负责。
(十八)转让合同
不允许乙方向他人转让整个或部分合同,如乙方违反这一条规定,合同就被废
除,履约保险金就被没收。这无须经过任保法律手续,也不影响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的权利,如有必要,甲方还有权向乙方索取因物价上涨所增加的费用。但允许签约
人将其应得款的全部或局部转让给a国的一家银行,条件如下:
1.针对甲方的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成立。
2.这种转让不影响甲方对乙方的权利。
3.一旦乙方向某银行转让,就不能反悔,除非得到银行的同意。
(十九)施工监督
对签约工程的施工监督和对乙方施工的检查,由甲方工程师或管理机构授权的
职员承担。如甲方工程师认为工程进展缓慢,可以向乙方提出书面警告,要求增加
工人,增加机器设备,加班以及采取其他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和按时竣工的措施。
所有这些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工程师和他的职员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对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管
理,乃至发布旨在使施工顺利进行的命令和指示;这些指令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记入
现场记录;乙方和他的工人、分包者应执行这些指令,而且不使用那些甲方工程师
认为不符合合同条件或附件条件的材料。为了保证按技术规范和合同条件进行施工,
在甲方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他们有权书面通知停工,或者不接受不符合议定的
材料和工程;同时允许在不影响工程造价、不违反合同宗旨的情况下,根据技术规
范要求进行细小的调整和修改。对于那些需要增加费用的工程应经甲方批准。甲方
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做材料试验、材料分析、检查材料强度和提交各工期的照片,
这些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只有甲方要求再次对这些材料进行检查和试验,而且两次
试验结果都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时,甲方才承担这笔费用。
为继续施工起见,乙方也可以要求甲方工程师进行任何一项必要的检查。这要
由乙方向甲方工程师或其代表提交一份书面报告,由后者在报告的复印件上作收讫
签字。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工程师应作必要的检查,并尽快提出意见,把检查结果
记入工地记录。
(二十)甲方工程师办公室
乙方应在现场为甲方工程师提供办公室。该办公室应完全符合条件,包括全套
设备。建立办公室、供电、安装设备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十一)乙方的现场代表
乙方应指定现场代表,负责接收并执行甲方工程师的指令,同时应为他设立一
个具有同等施工经验、有高度技术水平的技术机构,该机构成员在整个工作期间均
应在现场。
对于现场代表和技术机构成员的选配和更换,应事先经甲方同意。必要时甲方
有权要求更换人选,这不影响乙方完美施工的责任。
(二十二)为管理工作和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乙方和他所属的工地负责人、代表、职工,要为甲方工程师提供必要的方便,
包括到现场进行检查、测量、试验及其他工作,同时还应照顾到其他承包人在现场
及其附近地方的施工,并为他们的施工创造有利条件。
(二十三)维护工地秩序
乙方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对那些玩忽职守,拒绝执行工程师指示,或者技术能
力差,或有关当局要求解雇的职工,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命令后的24小时内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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