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关注67教学网 http://www.67jx.com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67教学网范文网行政后勤合同样本县供电局合同管理办法» 正文

县供电局合同管理办法

[10-10 22:33:44]   来源:http://www.67jx.com  合同样本   阅读:8656

概要: 第二十一条 通过审查的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凭《合同审批表》,连同合同文本、附件及有关资料,报局领导审批。 局领导审批权限为: (一)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授权局分管领导审批。 (二)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及重大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二条 如拟定合同属于涉及生产安全的基建、大修、技改及维修项目的工程合同,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合同书,该合同依照局安全监督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对外提供担保、借贷、重大资产处分、企业兼并、企业分立、超过批准的预算范围的合同或长期影响局经营的其他重大合同,应在通过局合同审查部门审查,并经其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凭《平远县供电局合同报批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合同报批表》)报梅州供电局审批。第二节 合同的签署与授权 第二十四条 所有合同通过审批后,由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文本连同有关部门签署同意的《合同审批表》,送合同签署人签署。 第二十五条

县供电局合同管理办法,标签:销售合同样本,二手房买卖合同样本,http://www.67jx.com

    第二十一条  通过审查的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凭《合同审批表》,连同合同文本、附件及有关资料,报局领导审批。

    局领导审批权限为:

    (一)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授权局分管领导审批。

    (二)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及重大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二条  如拟定合同属于涉及生产安全的基建、大修、技改及维修项目的工程合同,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合同书,该合同依照局安全监督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对外提供担保、借贷、重大资产处分、企业兼并、企业分立、超过批准的预算范围的合同或长期影响局经营的其他重大合同,应在通过局合同审查部门审查,并经其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凭《平远县供电局合同报批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合同报批表》)报梅州供电局审批。

第二节    合同的签署与授权

    第二十四条  所有合同通过审批后,由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文本连同有关部门签署同意的《合同审批表》,送合同签署人签署。

    第二十五条  合同签署权限划分与授权:

    (一)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合同,可授权由部门负责人签署。

    (二)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合同,可授权由分公司分管领导签署。

    (三)标的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授权签署。

    (四)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电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签署。

    第二十六条  被授权的合同签署人必须办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8)。

    第二十七条  局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不得以部门、下属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  局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

    合同签署后,凭《合同审批表》送合同管理部门加盖局合同专用章。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重大合同还应附《合同报批表》送呈合同管理部门加盖局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条  合同履行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生效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第三十一条  对于涉及付款的合同,付款的审批制度和程序由财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合同承办部门必须按要求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平远县供电局合同履行情况报表》(以下简称《合同履行情况报表》见附件6)。

    承办部门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一周内及时填写《平远县供电局合同履行完毕报表》(以下简称《合同履行完毕报表》见附件7)送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如合同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承办部门应在合同期满15天以前填写《合同履行情况报表》送合同管理部门,列明合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完毕的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合同标的金额超过20万元(含本数)的重大合同,承办部门应在每季度的第一个工作周内填写《合同履行情况报表》送合同管理部门,说明合同履行情况。

    第三十三条  合同管理部门将根据承办部门提交的《合同履行情况报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控,并在每半年度的第一个月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必要的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和处理建议报局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四条  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现遗漏问题,承办部门应与合同管理部门联系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主动与对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Tag:合同样本销售合同样本,二手房买卖合同样本行政后勤 - 合同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