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关注67教学网 http://www.67jx.com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67教学网范文网礼仪大全涉外礼仪外交特权与豁免» 正文

外交特权与豁免

[10-10 22:32:56]   来源:http://www.67jx.com  涉外礼仪   阅读:8827

概要: 对触犯驻在国法令的外交人员,如是一般违法,通常由驻在国外交机关向有关代表机关提请注意或发出警告。如违法和犯罪情节比较严重,驻在国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要求派遣国限期将其召回。当严重威胁驻在国安全时,驻在国对犯罪的外交人员可予以驱逐出境。 民事管辖豁免 外交人员所享有的民事管辖豁免的情况与刑事豁免大致相同。驻在国不得因外交官的债务而对他提起诉讼或进行判决。但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在三十一条中,规定了下述情况外交人员不能援引民事管辖的豁免权,即:涉及外交人员在驻在国私有不动产的物权(如房屋)诉讼;外交人员以私人身份卷入的遗产继承诉讼;外交人员在驻在国从事获利的商业和其他私人职业活动引起的诉讼。上述情况在我国内并不常见,但在其他一些国家中则时有所闻。 行政管辖豁免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三十一条规定,外交人员对接受国的行政管辖享有豁免。各国的法令和实践一般都规定这项豁免。例如,外交人员除向驻在国外交部按规定作到任、离任通知并办理身份证件外,不作户口登记,不服兵役和劳务,外交人员的死亡、子女出生等都不许履行驻在国有关行

外交特权与豁免,标签:涉外接待礼仪,涉外礼仪的特点,http://www.67jx.com
   
  对触犯驻在国法令的外交人员,如是一般违法,通常由驻在国外交机关向有关代表机关提请注意或发出警告。如违法和犯罪情节比较严重,驻在国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要求派遣国限期将其召回。当严重威胁驻在国安全时,驻在国对犯罪的外交人员可予以驱逐出境。 
   
  民事管辖豁免 
   
  外交人员所享有的民事管辖豁免的情况与刑事豁免大致相同。驻在国不得因外交官的债务而对他提起诉讼或进行判决。但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在三十一条中,规定了下述情况外交人员不能援引民事管辖的豁免权,即:涉及外交人员在驻在国私有不动产的物权(如房屋)诉讼;外交人员以私人身份卷入的遗产继承诉讼;外交人员在驻在国从事获利的商业和其他私人职业活动引起的诉讼。上述情况在我国内并不常见,但在其他一些国家中则时有所闻。 
   
  行政管辖豁免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三十一条规定,外交人员对接受国的行政管辖享有豁免。各国的法令和实践一般都规定这项豁免。例如,外交人员除向驻在国外交部按规定作到任、离任通知并办理身份证件外,不作户口登记,不服兵役和劳务,外交人员的死亡、子女出生等都不许履行驻在国有关行政规定的手续。 

  无作证的义务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三十一条规定,“外交代表无以证人身份作证的义务”。外交人员之所以享有作证的豁免,是因为作证本身实际上也就是受某中管辖和强制,而这同管辖豁免是抵触的。但是,这并不意味外交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拒绝作证。只要派遣国政府同意,外交人员也可为某一案件作证。作证的方式一般是,提供书面证词或要求法院派人到使馆听取证词,当然也可以亲自出庭作证。但是,有的国家法院按国内法随意下令要使馆人员出庭作证,这是不能接受的。 
   
  外交人员享有豁免权,但亦可放弃豁免权,服从驻在国的管辖。凡外交人员放弃管辖豁免,得由派遣国或其外交代表机关明确表示后,方可确认。豁免的放弃常见的有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外交人员或其配偶在驻在国为私人利益从事某中职业或经商,则他们就丧失了外交人员身份,同时亦放弃了享有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例如,外交人员的夫人在驻在国从事教育工作或在校学习,则须放弃其享有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服从学校当局的管理。(2)享有管辖豁免的外交人员主动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这表明他使自己负有服从法院规章的义务。因此,当被诉者提起同主诉直接相关的反诉时,该外交人员就不能要求管辖豁免。 

www.67jx.com    (三)通 讯 自 由 

  外交代表机关为执行职务,需要向本国政府报告情况,请示问题并接受领导部门的指示,同时也需同本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机关取得联系,而且这些通信联络必须保密。所以驻在国应给予各国外交代表机关以通信方便,并加以保障。这是使馆执行职务的重要条件之一。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二十七条规定,“接受国应允许使馆为一切公务目的自由通讯,并予保护。 使馆与派遣国政府及无论何处之该国其他使馆及领事馆通讯时,得采用一切适当方法,包括外交信差及明密电信在内”。 
   
  使用密码电报通讯 外交代表机关馆长可以拍发国际政务电报和挂发国际长途政务电话。电报通讯可以使用密码机,既可以通过驻在国的邮电部门拍发,也可以通过自设的电台拍发。但是,外交代表机关的无线电台,必须事先征得驻在国的同意并在互惠原则的基础上方可设置和使用。 
   
  派遣外交信使和使用外交信袋 派遣外交信使运送外交信袋是国际间通行的做法。信使可以是专业性的,也可以是临时性的,但两者都需持有证明其身份的官方文件,即:注明信使身份的外交护照、信使证明书或临时信使证明书。信使享有人身不可侵犯权和司法豁免权,驻在国对他们应加以保护并给予各种便利。许多国家的铁路章程规定,信使随身携带的行李可超出一般旅客的限额。 
   
  外交信袋国际上公认不可侵犯,即不得开拆、检查、扣留或毁损,但外交信使的私人行李不享有免验优待,实际上各国统常不进行检查。信袋内以装载外交文件或公务用品为限。我国规定外交信袋内只能装载外交文件、资料和办公用品。信袋外部一般均严密包装,并有可资识别的标记。例如在封口处用有外交机关印记的铅印或火漆印固封,并注明“外交邮袋”字样。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Tag:涉外礼仪涉外接待礼仪,涉外礼仪的特点礼仪大全 - 涉外礼仪

更多《外交特权与豁免》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