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一是政绩评价的标准制定不够明确。标准是衡量事物所处状态的客观尺度。现行干部政绩评价工作还没有形成一套规范的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评价指标体系,只是从工作目标、工作责任、任务指标等宏观方面规定了一些考核评价的内容,缺乏比较具体的衡量尺度,由此导致政绩评价结论弹性较大,多从一般定性的“政绩” 突出、“显著”来笼统描述,难以准确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个性化特征,深层次的潜绩与显绩的关系更无从把握。二是政绩评价的主体确定不尽合理。“群众公认”、“实绩突出”是我们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原则,干部是否真正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政绩,干部的政绩究竟突不突出,最终要以人民群众是否得到了实惠来检验,最终要用人民群众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来判断。换言之,人民群众理应是干部政绩评价的主体。尽管我们一贯强调扩大民主、落实群众“四权” (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问题,实际工作中,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进行评价时,更多的是听取班子成员或所在单位干部的意见,普通群众和被评价者的服务对象往往难以真正参与其中,群众作为评价干部的主
关于科学发展观与干部考核的思考,标签: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http://www.67jx.com一是政绩评价的标准制定不够明确。标准是衡量事物所处状态的客观尺度。现行干部政绩评价工作还没有形成一套规范的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评价指标体系,只是从工作目标、工作责任、任务指标等宏观方面规定了一些考核评价的内容,缺乏比较具体的衡量尺度,由此导致政绩评价结论弹性较大,多从一般定性的“政绩” 突出、“显著”来笼统描述,难以准确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个性化特征,深层次的潜绩与显绩的关系更无从把握。
二是政绩评价的主体确定不尽合理。“群众公认”、“实绩突出”是我们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原则,干部是否真正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政绩,干部的政绩究竟突不突出,最终要以人民群众是否得到了实惠来检验,最终要用人民群众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来判断。换言之,人民群众理应是干部政绩评价的主体。尽管我们一贯强调扩大民主、落实群众“四权” (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问题,实际工作中,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进行评价时,更多的是听取班子成员或所在单位干部的意见,普通群众和被评价者的服务对象往往难以真正参与其中,群众作为评价干部的主体地位难以得到有效保证。
三是政绩评价的方式不够科学合理。现行干部政绩评价方式,以定性为主,方式单一,结论笼统,缺乏量的客观比较;现行考核工作中对“绩”的评价内容设置无明确指向,并且多采取谈话测评的方式评定,“一绩多用”、“多绩一用”等情况均不同程度存在,无法准确区分班子成员对某项政绩的贡献大小;囿于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等因素,目前的政绩评价及整个干部考核工作没有充分利用已经成熟的网络技术和先进的计算机软件程序进行数据收集、分析和结果评定,明显滞后于科技发展水平。
四是政绩评价的结果运用不够充分。由于目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可比性、准确度等都还不尽如人意,必然影响到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基本依据的可靠性,并直接导致评价结果运用不够充分。
三、构建新的政绩评价机制的对策建议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在导向,其中起核心作用的在于考核导向。用什么样的指标考核政绩,用什么样的标准衡量政绩,干部就会相应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政绩。政绩考核评价制度直接影响着干部的发展观和政绩观,直接约束着干部的从政行为。要有效解决当前干部政绩评价中现实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性的举措,就在于创新政绩评价机制。就目前情况而言,首要的基础性工作就是制定一套由干部政绩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构成的体系,以此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好谁来评价、评价什么、怎么评价、评价结果如何运用等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不断落实群众“四权”,结合政绩评价结果的运用,最终建立健全干部政绩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