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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年度总结

[10-10 22:27:34]   来源:http://www.67jx.com  工作总结   阅读:8958

概要: 男、顾文彬、朱桂良、周卫强涉嫌qiang奸、强制猥亵妇女犯罪案件,承办人在审查案件后认为,虽然本案中的苏明、周明杰、周卫系已满十四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由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但是由于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顾文彬、朱桂良、周卫在**市平望镇华隆旅馆404房间,对醉酒后无反抗能力的刘某某轮流实施了奸yin行为;而犯罪嫌疑人苏明、周明杰、范秋男虽未对醉酒后的女青年刘某某实施奸yin,但还是采用了摸胸部和抠阴部的手段,对刘某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案发后,该案在本地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不加以惩处不足以平民愤,本院遂对以上六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以实现刑罚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目的。(二)、关于对被害人是青少年的保护我们在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保护的同时,更应该加强对被害青少年的保护与引导。作为被害对象的青少年,由于自己遭受了侵害,会产生恐惧或报复心理,一旦保护或引导不利,极易使其走上犯罪道路。在办理普通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一些案件,本来是案件的受害人,由于不懂法或者其他一些原因,使得自己从被害人转化为被告人。针对这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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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顾文彬、朱桂良、周卫强涉嫌qiang奸、强制猥亵妇女犯罪案件,承办人在审查案件后认为,虽然本案中的苏明、周明杰、周卫系已满十四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由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但是由于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顾文彬、朱桂良、周卫在**市平望镇华隆旅馆404房间,对醉酒后无反抗能力的刘某某轮流实施了奸yin行为;而犯罪嫌疑人苏明、周明杰、范秋男虽未对醉酒后的女青年刘某某实施奸yin,但还是采用了摸胸部和抠阴部的手段,对刘某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案发后,该案在本地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不加以惩处不足以平民愤,本院遂对以上六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以实现刑罚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目的。

  (二)、关于对被害人是青少年的保护

  我们在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保护的同时,更应该加强对被害青少年的保护与引导。作为被害对象的青少年,由于自己遭受了侵害,会产生恐惧或报复心理,一旦保护或引导不利,极易使其走上犯罪道路。在办理普通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一些案件,本来是案件的受害人,由于不懂法或者其他一些原因,使得自己从被害人转化为被告人。针对这类案件,承办人在办理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时,就特别注意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做好教育、引导、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工作,并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本院受理了犯罪嫌疑人钱东良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的案件后,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钱东良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窜至**市盛泽镇第三中学及该镇中南小学,采用殴打、威胁、搜身等手段,强拿硬要在校学生徐某某等10余人的钱物,而钱东良本人也系未成年人。针对该案的特殊性,承办人对犯罪嫌疑人钱东良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教育引导工作,并对钱东良为何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根源进行了剖析,根据钱东良的供述,其自己在学校的时候也受到过一些社会青年的敲诈勒索,在对他们恐惧、害怕的同时又觉得很无奈,每次只能顺从地被人敲诈,由于那些社会青年未能及时被司法机关处理,因而钱东良就认为做那样的事情不违法法律,不是犯罪行为,后来自己也开始对其他学生进行敲诈勒索、强拿硬要,最终走上犯罪道路。针对这一情况,承办人在办理完该案后,再次深入到案发学校,找到那些被害学生进行谈心,在轻松的环境下传授法律知识,分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使得他们在别人的教训中吸取经验。

  (三)、对犯罪嫌疑人亲属是青少年的保护

  在办案中,我们发现许多犯罪嫌疑人的子女在父母犯罪后面临着无人照顾的局面,然而,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的关爱,特别是未成年子女,更需要在父母的呵护下成长。针对这类父母同时走上犯罪道路的案件,我们在注重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追求社会家庭效应,尽力为未成年人创造健康的成长环境。20**年6月22日本院收到**市公安局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徐士衔、刘娟涉嫌盗窃犯罪的案件后,经过审查后查明:20**年5月上旬,犯罪嫌疑人徐士衔、刘娟在**市盛泽镇新联丝织分厂仓库内,窃得欧司朗牌节能灯110灯,价值2530元。通过进一步审查后发现,徐士衔、刘娟系夫妻,且还有一个未成年子女同他们在一起生活,一旦对两人作出批捕决定后,将会导致该未成年子女无人照料的情况,这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是非常不利的,针对案件的特殊性,本院对刘娟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三、延伸维权服务,进行犯罪预防

  1、防止涉案青少年重新犯罪。对象是曾受过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别是我们做出宽大处理,不捕或不诉的人。在审查案件、提审、庭审的时候,采取不同与成年人的方法,边办案边教育,让他们挖出犯罪根源,痛下决心,誓不再犯。我院并对每一位不捕、不诉和审后判缓刑的被告人均成立了由我院、家庭、学校、社区组成的跟踪帮教小组,进行考察和转化工作。

  2、预防有严重行为偏差的青少年犯罪。对象是有的行为以触犯法律但年龄不够;有的行为接近犯罪边缘;有的虽为被害人但行为也有严重过错的。我们组织他们参加法庭的旁听,到少管所听少年犯现身说法等活动,对他们触动很大。

  3、预防偶发性的犯罪。对象是在校中、小学生。一是通过上法制课的形式,对他们进行普法教育;二是对一些由于学校管理不严,造成青少年权益被侵害的现象,给该校发检察建议,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三是对一些学校周围环境复杂、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的公安派出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在学校放学时派出警力在学校附近巡逻,打击针对学生的寻衅滋事案件,还学生一个安全、舒适的上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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