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2、政策支持近年来,元谋县政府始终把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载体来抓,纳入十届县委的工作重点,为协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首先,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实行县级五套班子领导挂点联系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制度的通知》、《关于县级部门对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开展结对扶持的通知》,五套班子领导挂点联系协会,向协会宣传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协会建设、组织生产,及时帮助协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采取入会驻会制度,为解决协会人才缺乏的问题,坚持组织动员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本着协会选中、个人自愿、组织审定的原则,带薪到协会参与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工作期限一定三年,对工作优秀者晋级和提干。其次,县委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民联营经济组织建设的决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的技术经济服务实体和民营企业,在注册登记、信贷支持、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扶持和优惠;采取有偿扶持和纳入农业、科技开发项目专项扶持,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项目、争取资金,仅20**年则为19个协会解决1088万元贴息贷款和
基于云南省元谋县的调查,标签:调查报告作文,大学生兼职调查报告,http://www.67jx.com2、政策支持
近年来,元谋县政府始终把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载体来抓,纳入十届县委的工作重点,为协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首先,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实行县级五套班子领导挂点联系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制度的通知》、《关于县级部门对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开展结对扶持的通知》,五套班子领导挂点联系协会,向协会宣传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协会建设、组织生产,及时帮助协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采取入会驻会制度,为解决协会人才缺乏的问题,坚持组织动员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本着协会选中、个人自愿、组织审定的原则,带薪到协会参与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工作期限一定三年,对工作优秀者晋级和提干。其次,县委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民联营经济组织建设的决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的技术经济服务实体和民营企业,在注册登记、信贷支持、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扶持和优惠;采取有偿扶持和纳入农业、科技开发项目专项扶持,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项目、争取资金,仅20**年则为19个协会解决1088万元贴息贷款和238万元小额信贷资金扶持;在重点扶持100名经纪人的基础上,选拔了25名农村和非公有经济优秀专业人才,享受县政府特殊津贴,鼓励他们领办、创建协会,带动农民增收;鼓励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到协会工作。再次,元谋县科协依照“试点示范,典型引路”的工作方针,20**年制定了“做大小协会,做强大协会”的发展规划,在全县范围内筛选出基础条件好,主导产业优势明显,市场竞争力强的清和果蔬生产技术协会、龙眼葡萄产业科技协会、优质枣类产业开发协会等八家协会为典型,重点扶持,实施典型引路,带动发展的策略,还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据问卷分析,在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中,65.4%的协会负责人选择贷款优惠,居扶持政策的首位,其次是税收优惠政策,再次是协助管理与教育培训。而问及协会负责人希望政府为协会提供哪些服务时,90.5%选择资金支持,61.9%选择贷款优惠,33.3%选择税收优惠。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与协会真实需求相吻合,从而促进了“元谋模式”的生产与发展壮大。
(二)需求动因——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需求
1、农民对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迫切需求
强烈的农民合作意愿是元谋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迅猛发展的直接动力,也是保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旺盛生命力的源泉。得天独厚的地理和气候条件,使元谋县发展冬早蔬菜具有独特的优势,元谋县从1978年开始发展冬、春反季外销蔬菜至今已有20多年的历史,年外销量达20万吨左右,占云南省蔬菜年外销量的50%,被誉为“金沙江畔大菜园”。但是,随着农业生产专业化、区域化、商品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产品卖难、农民增收困难的问题日益突出,为了解决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农民殷切希望组织起来,共同参与市场。根据调查问卷分析,有79.7%的农民愿意和其他农民联合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而影响农民合作意愿的因素主要是农产品的销售问题。据统计,元谋县农产品卖难出现的频率约1.66年,可见农产品卖难是农民面临的主要问题,在现有为农服务组织不能解决该问题的情况下,则直接刺激了农民合作的需求。
此外,现有服务组织不能满足农民发展商品经济的需求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的直接原因。根据问卷分析,68.5%农户对现有服务组织所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分别有73.5%和78.6%的农户对供销社和个体户和企业的服务不满意,而供销社和个体户及农工商企业是农民销售农产品的主渠道,农民对农产品销售主渠道的不满,直接刺激了农民进行组织创新。
2、农业企业不能真正帮助农户降低交易费用,从而刺激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需求
许多农户与农业企业有较为密切的关系,调研的155个农户中有79户将农产品卖给过龙头企业,其中66户对农户与龙头企业执行购销合同情况做了回答。其中,49户回答不能执行,占总数的74.3%,17户回答能执行,占总数的25.8%。结合调研问卷与深入访谈,进一步分析农业企业是否真正能帮助农户降低交易费用,切实增加农户的收入:分别有80%、46.7%的农户选择龙头企业主要是为农户提供种苗和回购农产品,仅仅有33.3%、18.5%的农户希望企业如此;分别有44.4%、51.9%的农户选择需要的主要是资金和技术,而企业实际提供的仅占13.3%、46.7%,特别是企业为谋取更多利润很少为农户提供市场信息,尤其是价格信息,农户仅仅是龙头企业谋利的工具。龙头企业收购农户产品的价格确定主要采取高于保护价按市场价、低于市场价按保护价(50%),其次是合同价格,没有采用市场价并返还一定利润的情况,农户根本分享不到非农环节销售与加工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