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四)广开渠道促进失地农民就业 第一,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机制。失地农民普遍认为失业是他们面临的最大问题。农民失去土地后,客观上需要从农业转向其他行业。除去合理支付货币补偿以外,还应考虑到失地农民的长远利益。在劳动就业方面给予就业指导、组织劳务输出,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为失地农民再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各级政府拿出一部分土地出让金专门用于失地农民的定期再就业培训。政府在贷款、税收、场地等方面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应提供优惠政策。金融部门应适当放宽信贷条件,降低贷款门槛,鼓励和扶持失地农民发展生产。失地农民如申请个体工商经营,各部门要简化手续,并在一定年限内享受城镇下岗工人的税费待遇等。 第二,建立留地安置制度,由村民组织自主开发和经营。对土地征用面积超过一定数量的村,可以在征地以后给农民留下一定面积的居住地、经营地,由村集体按照统一规划,鼓励农民用留下的土地建设自有厂房或开发其他经营项目,使农民有长期稳定的收入。对于城郊的农民而言,出租房屋已经成为他们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这是他们维持生计的重要途径。在香港,对“原住民”
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标签:领导讲话稿,行政公文写作范文,http://www.67jx.com(四)广开渠道促进失地农民就业
第一,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机制。失地农民普遍认为失业是他们面临的最大问题。农民失去土地后,客观上需要从农业转向其他行业。除去合理支付货币补偿以外,还应考虑到失地农民的长远利益。在劳动就业方面给予就业指导、组织劳务输出,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为失地农民再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各级政府拿出一部分土地出让金专门用于失地农民的定期再就业培训。政府在贷款、税收、场地等方面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应提供优惠政策。金融部门应适当放宽信贷条件,降低贷款门槛,鼓励和扶持失地农民发展生产。失地农民如申请个体工商经营,各部门要简化手续,并在一定年限内享受城镇下岗工人的税费待遇等。
第二,建立留地安置制度,由村民组织自主开发和经营。对土地征用面积超过一定数量的村,可以在征地以后给农民留下一定面积的居住地、经营地,由村集体按照统一规划,鼓励农民用留下的土地建设自有厂房或开发其他经营项目,使农民有长期稳定的收入。对于城郊的农民而言,出租房屋已经成为他们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这是他们维持生计的重要途径。在香港,对“原住民”有特别的给予宅基地的政策,出租房屋也是他们的主要收入之一。在国内,也有这一类的政策。南京、成都的标准是给每人无偿提供35平方米,银川是每户100平方米。除此之外还允许被安置农民按建筑成本多购买一定面积的房屋。杭州在制定对失地农民的政策中规定,除了考虑住房,还特别给予失地农民与住房面积同样大小或更大的出租房,以解决他们的生计问题。有条件的可建设一户两套(人均40~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新农村公寓,既解决农民的住房问题,又能为其提供出租房,增加生活来源。“撤村建居”的,应明确农民自建房享有城市居民自购房的同等权利,获得相应房屋产权证,允许进入市场交易。
(五)建立失地农民社会安全网
从长远、规范的方向看,为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是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根本途径。在保障资金筹集方面,应坚持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原则。要改变一次性货币安置为主的做法。征地地价一部分发放给失地农民,保障其当前的生活需要,一部分要作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土地非农转用后增值收益巨大。政府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注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这是建立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也应从本集体的积累资金或土地补偿费用中抽调一定的资金注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
建立失地农民社会安全网,应允许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完全失地的农民,应鼓励加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对部分征地的农民,应加快建立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在内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也可以鼓励失地农民参加商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