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12、乘客下车时,驾驶员应主动向乘客道别,并提醒乘客拿好随身携带的物品和注意安全。对乘客遗忘的失物,必须及时归还失主,一时无法归还的,应送交所在公司或主管部门协助查找,不得占为已有。 第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经市道路运管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考试合格,并领取《准驾证》后,方可驾驶出租汽车。 www.67jx.com第六条 乘客应当文明乘车,按规定标准支付车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对不使用计价器或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或不给乘车发票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 第七条 乘客租车前往外地、郊县(市、区)或偏僻地区的,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前往就近的出租汽车出城登记点办理登记手续,乘客应予配合。乘客不配合办理手续的,驾驶员可以拒载。 第八条出租汽车驾驶人员超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异地经营活动的,发现一次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相应核减其经营期限,对出租公司罚款2000元;第二次,出租公司与其解除合同收回出租车辆,主管部门收回其营运证件,并相应核减出租车指标。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可分别给予警告、扣留《道路运输证
岚山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标签:领导讲话稿,行政公文写作范文,http://www.67jx.com12、乘客下车时,驾驶员应主动向乘客道别,并提醒乘客拿好随身携带的物品和注意安全。对乘客遗忘的失物,必须及时归还失主,一时无法归还的,应送交所在公司或主管部门协助查找,不得占为已有。
第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经市道路运管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考试合格,并领取《准驾证》后,方可驾驶出租汽车。
www.67jx.com 第六条 乘客应当文明乘车,按规定标准支付车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对不使用计价器或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或不给乘车发票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
第七条 乘客租车前往外地、郊县(市、区)或偏僻地区的,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前往就近的出租汽车出城登记点办理登记手续,乘客应予配合。乘客不配合办理手续的,驾驶员可以拒载。
第八条出租汽车驾驶人员超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异地经营活动的,发现一次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相应核减其经营期限,对出租公司罚款2000元;第二次,出租公司与其解除合同收回出租车辆,主管部门收回其营运证件,并相应核减出租车指标。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可分别给予警告、扣留《道路运输证》、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可以并处非法所得3倍以下或5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出租汽车客运业务的;
(二)涂改、伪造、转让、倒卖道路运输证件或者不按规定使用运输票据的。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可分别给予警告、扣留《道路运输证》或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规定办理停业、歇业申请手续和擅自变更经营项目的;
(二)无《道路运输证》或使用无效《道路运输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
(三)不按期参加《道路运输证》年度查验的;
(四)出租汽车在营运中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标志或者不按规定安置并使用计价器的;
(五)故意绕道行驶或者拒载乘客,中途无故变更车辆或者无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送的;
(六)擅自增减收费项目或者是不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的。
第十一条出租汽车驾驶人员应及时向公司反映合理化建议和要求,在经营中不得无事生非提出无理要求,不得参与组织上访。公司应及时向交通局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凡组织参与越级上访者,责令公司与其解除合同,收回出租车辆,主管部门收回其营运证件。
第十二条对授予省、市、区级荣誉称号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出租公司可在押金、奖金、社会保险等方面提供相应的优惠条件。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