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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山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

[10-10 22:32:07]   来源:http://www.67jx.com  交通运管   阅读:8280

概要:岚山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维护正常的道路客运秩序,保护合法经营,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交通部《出租汽车旅游汽车客运管理规定》、《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日照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凡岚山区内经营出租客运者,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第二条 出租汽车客运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出租客运的法律、法规、规章,接受道路运政机构和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按时填报行业报表。 2、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搞好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 3、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统一收费标准,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不得擅自提价,改变收费方法。 4、执行政府下达的战备、抢险救灾、春运和外事等各项应急任务。 5、按规定及时缴纳各种税费,不准车辆报停后仍进行经营。6、出租客运业务开业申请必须符合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出租客运行业发展规划。未经批准购置的车辆不得

岚山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标签:领导讲话稿,行政公文写作范文,http://www.67jx.com

岚山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维护正常的道路客运秩序,保护合法经营,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交通部《出租汽车旅游汽车客运管理规定》、《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日照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凡岚山区内经营出租客运者,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出租汽车客运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出租客运的法律、法规、规章,接受道路运政机构和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按时填报行业报表。   

2、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搞好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   

3、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统一收费标准,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不得擅自提价,改变收费方法。   

4、执行政府下达的战备、抢险救灾、春运和外事等各项应急任务。   

5、按规定及时缴纳各种税费,不准车辆报停后仍进行经营。  

6、出租客运业务开业申请必须符合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出租客运行业发展规划。未经批准购置的车辆不得经营出租客运业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期限为:排气量 1.2升 4年, 1.4升 6年, 1.6升 8年,到期后,由出租公司收回经营权。车辆更新、延长经营期限,由所在公司提出申请,经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  

7、出租汽车客运的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岚山头街道、安东卫街道、碑廓镇、虎山镇常住户口,上岗前应当参加交通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领取服务证。  

8、出租汽车不准易主,严禁私自买卖,不再从事出租业务时,由出租公司收回车辆和营运手续。  

9、各出租公司要加强管理,规范服务,不得出现出租车驾驶员无理取闹、越级上访、驾驶车辆从事异地经营、被新闻媒介曝光、不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管理等行为的发生。  

第三条  客运出租汽车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1、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和整洁的车容,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设备齐全有效,前排座位备有安全带。   

2、车顶安装出租汽车标志灯,并配置显示空车待租的明显标志。   

3、车身统一颜色,两侧明显部位喷有所属公司名称,标明监督电话。不得擅自在出租汽车内外张贴或喷印广告、宣传标语等。   

4、车内必须统一安装由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计价器,张贴里程票价表,要求座套统一,定期换洗。  

5、车身外观保护良好,无脏物、无严重锈斑和脱漆,前后车辆牌照号整洁、清晰,车门、车窗开闭自如、锁止可靠,玻璃齐全明净。  

www.67jx.com 第四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服务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交通、治安管理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服从交通主管部门、出租公司管理,不得组织、参与越级上访,严禁驾驶车辆从事异地经营。   

2、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证件,按规定放置《从业资格证》,及时缴纳各种税费和按时参加年度查验,禁止车辆报停后仍进行运营。   

3、仪表端庄,服装整洁,热情服务,礼貌待客,文明用语,文明服务,为乘客提供方便。   

4、不得敲诈、勒索和刁难乘客。  

5、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不得向乘客套汇、换汇和索要外币。   

6、保持计价器准确有效,不得故意损坏计价器或使计价器失准,并接受技术监督部门定期检定。   

7、必须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需加收预约等候费、停车费、过路费、过桥费的,应事先向乘客说明,不得多收车费和索取礼品、小费,并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出租车发票,不擅自将车票转让给他人使用。  

8、不得承运携带物品超过车内及行李箱容积和负荷的乘客。   

9、按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最佳行驶路线,严禁故意绕道、兜圈多收费和中途抛客。车辆受租期间,未经租用人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同乘。若租用人同意拼载合乘,可按计价器收费标准60%的运费向乘客各方分别收取。   

10、在营运中,车内无客时必须显示空车待租标志。显示空车待租标志后,不得拒载乘客,不得挑客。   

11、遵守出租汽车管理站点、停车站点及其它公共场所秩序,服从管理人员调度,按序出车,不得欺行霸市,强揽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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