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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实施方案

[10-10 22:32:07]   来源:http://www.67jx.com  城建房产   阅读:8488

概要:(二)税收政策。全面执行国家、省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明确减免规定的,一律依率计征、据实征收,及时足额缴纳(见附表)。(三) 收费政策。原则上政府性基金按标准征收,行政性收费按现行政策法规标准下限收取,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见附表)。今后新增涉及旧城改造的收费项目,必须经县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收取。旧城改造项目涉及的行政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在县财政设立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足额征收入库后再兑现优惠政策。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旧城改造项目收费窗口,具体负责旧城改造项目行政规费的征收与返还,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四)对低保户实施特殊优惠政策。对私有产权的住房依原面积按照1:1的比例进行产权调换,还房面积(新购商品房户型面积在80m2以上)超过原房屋面积的,超出部分房价款按市场价优惠10%-15%计算产权调换差价。办理土地、房产证时,免收契税、土地登记费、房产登记费。(五)其他相关政策。《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没有产权的住房,经县房管局、所在社区审查确认后,可视为产权房屋,依法给予补偿或安置。对违章建筑、空场、木板楼、公厕等设施,

旧城改造实施方案,标签:领导讲话稿,行政公文写作范文,http://www.67jx.com

(二)税收政策。全面执行国家、省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明确减免规定的,一律依率计征、据实征收,及时足额缴纳(见附表)。

(三) 收费政策。原则上政府性基金按标准征收,行政性收费按现行政策法规标准下限收取,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见附表)。今后新增涉及旧城改造的收费项目,必须经县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收取。旧城改造项目涉及的行政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在县财政设立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足额征收入库后再兑现优惠政策。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旧城改造项目收费窗口,具体负责旧城改造项目行政规费的征收与返还,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对低保户实施特殊优惠政策。对私有产权的住房依原面积按照1:1的比例进行产权调换,还房面积(新购商品房户型面积在80m2以上)超过原房屋面积的,超出部分房价款按市场价优惠10%-15%计算产权调换差价。办理土地、房产证时,免收契税、土地登记费、房产登记费。

(五)其他相关政策。《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没有产权的住房,经县房管局、所在社区审查确认后,可视为产权房屋,依法给予补偿或安置。对违章建筑、空场、木板楼、公厕等设施,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房产测量规范》、《竹山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按评估价给予补偿。对已纳入旧城改造范围、突击搭建的违章建筑,由县城镇建设监察大队予以拆除,不予补偿。

www.67jx.com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竹山县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办公。负责拟定旧城改造有关政策,报县政府审定;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旧城改造中、长期计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全县旧城改造项目库;审核旧城改造项目;会同城关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项目前期调查;协调解决旧城改造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指导、检查、督促旧城改造工作;建立县旧城改造工作例会制度及县领导联系协调项目制度。

(二)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和城关镇政府负责组织项目前期实施及拆迁工作,参与组织旧城改造项目的招商工作。县建设局负责编制全县旧城改造片区规划,编制近期旧城改造片区的详细规划,核发旧城改造项目前期实施批文;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和优惠政策,负责旧城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土地权属,提出项目地籍图,组织项目用地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或招商等工作,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县房管局负责提供旧城改造范围内房屋产权资料查询服务,核发拆迁许可证,受理拆迁行政裁决等工作,提供商品房和二手房信息服务。县财政局负责筹措、拨付政府投入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金。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旧城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治安秩序、交通安全工作,协助实施行政、司法强制拆迁。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旧城改造项目优惠政策的落实。

(三)明确工作要求,实行目标考核

建立激励机制,把旧城改造工作纳入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充分调动各单位的积极性。加强拆迁政策法规宣传和人员培训,在全社会营造积极参与旧城改造、广泛支持拆迁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借鉴旧城改造先进城市的成功经验,树立创新意识,突破拆迁难题,推动我县旧城改造工作。

附:

1、竹山县旧城改造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税收一览表

2、竹山县旧城改造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事业收费一览表

1、竹山县旧城改造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税收一览表
 征收部门     税   目  征收依据  税   率   地税局  销售不动产
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销售收入的5%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鄂价费字[20**]第206号  每套税务登记证、临时税务登记证(含正本、副本)工本费收费标准20元  契   税  国务院令第244号  交易价的4%  销售不动产
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12号发布  销售价格15%的35%  土地增值税  国务院令第139号  销售收入的0.5%---1%  建安营业税  国务令第院136号  建安产值的3.35%  建安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2号发布  建安产值的10%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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