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关注67教学网 http://www.67jx.com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67教学网范文网职能部门水利河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

[10-10 22:31:32]   来源:http://www.67jx.com  水利河海   阅读:8587

概要: 海事管理机构吊销船员服务簿的决定,应当向管理该船员注册档案的海事管理机构通报。 第十二条 申请人被依法吊销船员服务簿的,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 第四章 船员服务簿管理 第十三条 船员服务簿是船员的职业身份证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冒用、出租、出借、伪造、变造或者买卖。 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当携带船员服务簿。 第十四条 船员服务簿应当载明船员的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船员服务簿中记载船员的安全记录、累计记分情况和违法情况。 第十五条 船员上船任职后和离船解职前,应当主动将船员服务簿提交船长办理船员任职、解职签注。 船长应当为本船船员办理船员任职、解职签注,并在船员服务簿中及时、如实记载其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 船长的任职签注由离任船长负责签注,船长的解职签注由接任船长负责签注。 因船舶新投入运行、报废等特殊情况无离任或者接任船长时,船长的任职、解职,在境内由船舶靠泊地海事管理机构签注;在境外由船长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标签:领导讲话稿,行政公文写作范文,http://www.67jx.com
    海事管理机构吊销船员服务簿的决定,应当向管理该船员注册档案的海事管理机构通报。
    第十二条 申请人被依法吊销船员服务簿的,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   

第四章 船员服务簿管理   

    第十三条 船员服务簿是船员的职业身份证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冒用、出租、出借、伪造、变造或者买卖。
    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当携带船员服务簿。
    第十四条 船员服务簿应当载明船员的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船员服务簿中记载船员的安全记录、累计记分情况和违法情况。
    第十五条 船员上船任职后和离船解职前,应当主动将船员服务簿提交船长办理船员任职、解职签注。
    船长应当为本船船员办理船员任职、解职签注,并在船员服务簿中及时、如实记载其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
    船长的任职签注由离任船长负责签注,船长的解职签注由接任船长负责签注。
    因船舶新投入运行、报废等特殊情况无离任或者接任船长时,船长的任职、解职,在境内由船舶靠泊地海事管理机构签注;在境外由船长本人签注。
    第十六条 船员服务簿记载页满或者损坏的,应当到管理本人注册档案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换发事宜,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船员服务簿换发申请;
    (二)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三)记载页满或者损坏的船员服务簿。
    第十七条 船员服务簿遗失的,应当到管理本人注册档案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补发事宜,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船员服务簿补发申请;
    (二)相应证明文件;
    (三)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www.67jx.com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船员注册数据库和设立船员注册记录簿,记载船员的基本信息。
    第十九条 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船员档案,记录船员的个人基本资料、服务资历、培训纪录、安全纪录、健康状况、任解职情况等信息,保持记录内容的真实、连续和完整,并定期向海事管理机构报送船员任职、解职情况。
    第二十条 海事管理机构对船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对下列情况进行核查:
    (一)持有并携带船员服务簿;
    (二)船员服务簿的真实性和符合性;
    (三)船长为在船船员进行签注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海事管理机构对船员服务机构和船员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对下列情况进行核查:
    (一)船员档案的建立情况;
    (二)定期向海事管理机构报送船员任职、解职情况。
    第二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询问当事人,向有关单位、船舶或者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有关单位、船舶或者个人应当配合。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船舶或者个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并取得船员服务簿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吊销船员服务簿,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船员服务簿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收缴船员服务簿,并对违法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船员服务簿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船员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进行船员注册而上船工作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离岗。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携带船员服务簿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Tag:水利河海领导讲话稿,行政公文写作范文职能部门 - 水利河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