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提高我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变处置能力,及时查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污染现状,评估污染可能带来的潜在危害。及时、有效进行污染现场处置和环境救治,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域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以及核、生物化学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风景名胜区和生态保护区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等,以及与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相关的环境污染事故。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类别(一)突发环境事件分类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三类:1、环境污染事件(即水污染事件、大气污染事件、噪声与振动污染事件、固体废弃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和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农业环境污染事
旅游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标签:领导讲话稿,行政公文写作范文,http://www.67jx.com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提高我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变处置能力,及时查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污染现状,评估污染可能带来的潜在危害。及时、有效进行污染现场处置和环境救治,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域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以及核、生物化学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风景名胜区和生态保护区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等,以及与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相关的环境污染事故。
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类别
(一)突发环境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三类:
1、环境污染事件(即水污染事件、大气污染事件、噪声与振动污染事件、固体废弃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和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等);
2、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即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
3、核与辐射事件(即核电厂以外的核设施事件和辐射事件);
(二)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行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级∶
1、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环境事件造成人员轻伤或中毒2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造成一般群体性影响;
(3)丢失、被盗、失控4、5类放射源。
2、加大环境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环境事件造成重伤5人以下或中毒21-50人;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纠纷,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3)核设施进入厂房应急状态;
(4)丢失、被盗、失控3类放射源。
3、重大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环境事件造成人员死亡5人以下,或中毒51-100人;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市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区域生态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5)核设施进入场区应急状态;
(6)丢失、被盗、失控1、2类放射源。
4、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环境事件造成死亡5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中毒100人以上;
(2)区域生态环境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遭到严重破坏;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核设施进入场外应急状态;
(5)利用放射性物质制造恐怖袭击事件,或恶意袭击核设施,或失控1、2类放射源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www.67jx.com 三、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系统
(一)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处理处置工作。
(二)发生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理和组织调查。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本指挥部及事故发生地所在镇(办事处)在长春市人民政府环境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三)组织指挥与职责:
1、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副指挥长:开发区管委会主管环境保护工作副主任
成 员:区环保局局长、区机关办公室主任、区信访办主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区农林水发展局局长、区社会发展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局长、区监察审计局局长、区新闻信息中心主任。
2、指挥部下设组织及主要职责:
在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启动应急预案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辖办公室、应急调查处理组、应急监测组和后勤保障组。
(1)办公室:区机关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区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区机关办公室、区环保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工作;完成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