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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事故举报奖励办法

[10-10 22:32:07]   来源:http://www.67jx.com  安全消防   阅读:8941

概要:第十条受理举报后不立即派人查处、为生产经营单位通风报信、草率处理举报案件,追究有关人员及单位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从重处理。第十一条举报奖励兑付可采取邮寄、转帐等多种保密的支付方式。第十二条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纪检、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是指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部门。第十四条 对举报不实、恶意举报、影响安全执法的,依法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上一页 [1] [2]

安全隐患事故举报奖励办法,标签:领导讲话稿,行政公文写作范文,http://www.67jx.com
  第十条 受理举报后不立即派人查处、为生产经营单位通风报信、草率处理举报案件,追究有关人员及单位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从重处理。
  第十一条 举报奖励兑付可采取邮寄、转帐等多种保密的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纪检、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是指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  对举报不实、恶意举报、影响安全执法的,依法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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