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进一步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20**-06-07《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等母婴保健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有力地保障了母婴健康,促进了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一、我市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一)开展学法普法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很重视法律知识教育和宣传,市、县(市、区)举办了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采取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宣传部门利用宣传媒体进行宣传。通过培训和广泛宣传,使母婴保健法律知识深入人心,为规范母婴保健行为,保障母婴健康打下了基础。(二)健全组织,抓好管理。一是在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聘请母婴保健监督员67名,市、县(市、区)都配备了5-7名母婴保健监督人员。几年来,全市组织执法检查96次,取缔无证接生78宗,行政处罚41宗,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宗,其中一宗已结案,因无证接生造成产妇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次是成立母婴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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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等母婴保健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有力地保障了母婴健康,促进了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一、我市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
(一)开展学法普法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很重视法律知识教育和宣传,市、县(市、区)举办了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采取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宣传部门利用宣传媒体进行宣传。通过培训和广泛宣传,使母婴保健法律知识深入人心,为规范母婴保健行为,保障母婴健康打下了基础。
(二)健全组织,抓好管理。一是在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聘请母婴保健监督员67名,市、县(市、区)都配备了5-7名母婴保健监督人员。几年来,全市组织执法检查96次,取缔无证接生78宗,行政处罚41宗,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宗,其中一宗已结案,因无证接生造成产妇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次是成立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市、县(市、区)政府聘任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委员77名。再次是加强对母婴保健相关证章的管理,对具有法律效力的《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专用章》、《母婴保健医学鉴定证明专用章》由我局统一刻制备案。《出生医学证明》、《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婚前医学检查表》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发放。
(三)考核发证,持证上岗。依据《母婴保健法》和相关法规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对申请从事助产、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婚前医学检查的1222名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进行了考核并颁发了《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对申请开展助产、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婚前医学检查的160个单位进行了现场考核,发给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书》。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保留接生职能的486名家庭接生员进行了培训、考核,发给《家庭接生员证书》。
(四)依法开展服务,提高母婴保健质量。《母婴保健法》规定,医疗保健机构要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婴幼儿保健服务。1995年至20**年,全市进行婚前医学检查107753人,发现患病4096人,进行婚育指导515人。20**年,全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分别达71.6%、69.6%,分别较1994年提高了44和40个百分点。近年来,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十分重视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对产科业务用房进行了改建、扩建,为产科配备了必要的监测和抢救器械,全市83.3%的卫生院产科达到省卫生厅的要求。此外还加强了住院分娩工作管理,20**年全市住院分娩率75.9%,较1994年的44.7%提高了31个百分点,新生儿破伤风也得到有效的遏制,发生率从1994年的2.49‰下降到20**年的0.57‰。
但是,由于多种原因,仍存在执法难的问题,致使我市母婴保健工作存在很多薄弱环节:一是执法经费不足,执法工具落后;二是无证接生屡禁不止,造成孕产妇死亡率居高不下。去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57.5/10万,个别地区高达119.27/10万,仍有二个县的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超过1‰;三是婚前保健工作不能正常开展,20**年婚前医学检查率22.1%,居全省倒数第二位,某些没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书》的单位以b超查孕代替婚前医学检查,并出具自行印制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个别乡镇要结婚对象交纳赞助款后,不需婚检便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四是一些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不落实。
二、进一步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律法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律法规,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重视和关心母婴保健工作。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平均期望寿命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妇女在稳定家庭、稳定社会,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儿童是社会的未来,祖国的希望,要增强我国在国际社会的竞争能力,必须要有体能、智能都健康的后一代,这样,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人才。所以,各级政府必须重视和关心妇女、儿童这一弱势群体,坚持“母亲安全、儿童优先”的原则, 把保护妇女、儿童健康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加强领导,做好母婴保健发展规划,保证执法检查和开展母婴保健工作的专项经费,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使之成为当地实施《母婴保健法》的技术指导中心,帮助解决母婴保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