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为科学、有效做好全县抗旱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蓄水工程状况,特制定本抗旱预案。一、旱情分级(一)一般旱情:凡符合下述4条中的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一般旱情。1、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2、全县受旱人口达到总人口的10%;3、全县受旱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4、全县蓄水工程设施蓄水量在60%以下。(二)较大旱情:凡符合下述4条中的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较大旱情。1、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2、全县受旱人口达到总人口的25%;3、全县受旱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4、全县蓄水工程设施蓄水量在50%以下。(三)重大旱情:凡符合下述4条中的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重大旱情。1、连续干旱天数达到80天;2、全县受旱人口达到总人口的40%;3、全县受旱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4、全县蓄水工程设施蓄水量在40%以下。 二、抗旱重点与要求(一)抗旱重点:水资源较缺乏、调蓄能力差且人口相对集中的居住区。(二)抗旱要求:抗旱首要任务是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活与生产用水。发生旱情时能保证人
XX县抗旱预案,标签:火灾应急预案,学校安全应急预案,http://www.67jx.com为科学、有效做好全县抗旱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蓄水工程状况,特制定本抗旱预案。
一、旱情分级
(一)一般旱情:凡符合下述4条中的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一般旱情。
1、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
2、全县受旱人口达到总人口的10%;
3、全县受旱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4、全县蓄水工程设施蓄水量在60%以下。
(二)较大旱情:凡符合下述4条中的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较大旱情。
1、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
2、全县受旱人口达到总人口的25%;
3、全县受旱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4、全县蓄水工程设施蓄水量在50%以下。
(三)重大旱情:凡符合下述4条中的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重大旱情。
1、连续干旱天数达到80天;
2、全县受旱人口达到总人口的40%;
3、全县受旱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4、全县蓄水工程设施蓄水量在40%以下。
二、抗旱重点与要求
(一)抗旱重点:水资源较缺乏、调蓄能力差且人口相对集中的居住区。
(二)抗旱要求:抗旱首要任务是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活与生产用水。发生旱情时能保证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县能够抗大旱、抗长旱。
三、抗旱措施
根据旱情发展情况,划分旱情等级,确定抗旱措施。
(一)一般旱情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水务局局长报告旱情;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到岗到位,加强值班并及时按规定通报信息;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旱情。
(二)较大旱情
1、县节水办下达控制用水计划;
2、县防汛抗旱办向县水务局局长报告旱情,水务局长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旱情;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负责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召开旱情分析会;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部署抗旱工作,下发通知;
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县抗旱救灾工作;
6、制定本县调水方案。
(三)重大旱情
1、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向县水务局局长报告旱情,水务局局长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旱情;
2、县委、县政府领导主持召开会议,部署抗旱对策;
3、县委、县政府下达抗旱紧急通知;
4、县委、县政府成立抗旱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分组实施。
5、制定本县调水方案。
四、防旱库容
当水利工程蓄水降至防旱库容,应严格实施控制用水计划,优先保证人民群众生活用水。
xx县主要水库防旱库容表
水利工程名称防旱库容(库容万立方米及水位高程米)
新政电航315
思德水库1000
小(一)型水库70
小(二)型水库8
杨桥乡柏杨湖、龙桥乡龙桥堰、三河镇三河堰、铜鼓乡金戈堰、赛金镇赛金堰、双胜镇歧山堰和龙岗堰、二道镇二道堰以及其他蓄水设施必须服从抗旱的需要,在满足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蓄水量未达到正常蓄水量60%的,禁止用水发电。
五、有关规程
(一)组织指挥: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县抗旱指挥权;
2、发生较大或重大旱情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权在全县范围内调用人员、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
3、xx县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负责。
(二)信息发布:
1、县气象局负责分析、预测旱情发展趋势,及时预报气温、蒸发量及未来降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
2、县水务局及时上报水库库容量、河道水位;
3、其他部门发布有关旱情、灾情等信息时,需报经县防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发布旱情公报、灾情;
(三)用水调度:
旱情未解除之前,水利工程用水实行行政首长调度负责制:
1、水库一次性放水在30万方以上需书面报告县长批准;
2、航电工程用水必须在满足抗旱的前提下方能用水发电,库容水位不约低于315米高程,城市供水调度水泄流量以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汛抗旱办公室通知为准;
3、小(一)型水库一次性放水在5万方以上需报告分管副县长或水务局局长批准;
4、仪陇河、消水河各河堰用水由县水务局局长负责调度处理;
5、小㈡型水库一次性放水在0.5万方以上须报告乡镇长批准,小溪、河、堰以及山平塘用水由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负责调度;
6、县防洪抗旱指挥部对全县水利工程有权优先调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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