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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医药)

[10-10 22:33:44]   来源:http://www.67jx.com  合同样本   阅读:8221

概要:5.合营公司应用双方同意的自由兑换的货币为该原料药支付。 6.合营公司应负责为该原料药获得必要的进口许可和政府批准,并应负责为 该进口支付任何关税或税款。 第十二章工厂设施的设计准备和建筑 第12.01条1.为确保合营公司将拥有和经营一个有先进的设计特点的 现代化的药品(生产)工厂设施以便遵循“gmp”和×方规格,并符合中国政府 有关设计的规范要求,×方应为该工厂设施准备设计。 合营公司与×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设计协议”的形式及条款和条件签订设计 合同。×方与一个××设计院合作来完成该项设计工作。合营公司将与××设计院 签订一个设计合同,明确规定设计分工、协作、责任和报酬。×方积极地参加该设 计合同的谈判。 2.×方应通过准备工厂的初步设计和实施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指导并监 督××设计院的设计是否符合×方的设计规格。×方对该项设计工作负有全面的责 任。需要×方确认的设计和图纸,应由合营公司负责安排译成×文。 3.上述第2款中所述的×方的设计工作和服务,连同×方由于设计工作需要 派专家/技师来往××的飞机票费(飞机票最多应不超过×人次),应根据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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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合营公司应用双方同意的自由兑换的货币为该原料药支付。 
  6.合营公司应负责为该原料药获得必要的进口许可和政府批准,并应负责为 
该进口支付任何关税或税款。 
  第十二章 工厂设施的设计准备和建筑 
  第12.01条 1.为确保合营公司将拥有和经营一个有先进的设计特点的 
现代化的药品(生产)工厂设施以便遵循“gmp”和×方规格,并符合中国政府 
有关设计的规范要求,×方应为该工厂设施准备设计。 
  合营公司与×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设计协议”的形式及条款和条件签订设计 
合同。×方与一个××设计院合作来完成该项设计工作。合营公司将与××设计院 
签订一个设计合同,明确规定设计分工、协作、责任和报酬。×方积极地参加该设 
计合同的谈判。 
  2.×方应通过准备工厂的初步设计和实施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指导并监 
督××设计院的设计是否符合×方的设计规格。×方对该项设计工作负有全面的责 
任。需要×方确认的设计和图纸,应由合营公司负责安排译成×文。 
  3.上述第2款中所述的×方的设计工作和服务,连同×方由于设计工作需要 
派专家/技师来往××的飞机票费(飞机票最多应不超过×人次),应根据第5. 
04条作为×方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其作价为××美元。合营公司应支付 
该专家/技师的食宿费(每次不超过两周,最多×人次)。合营公司应负责支付× 
×设计院的设计费。 
  第12.02条 本合同批准日后的一个月内,合营公司应建立一个建设和筹 
备办公室(“筹备办公室”)。董事会应委任筹备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筹备办公室 
应在合营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工作。 
  第12.03条 筹备办公室的一般责任为: 
  1.在本合同批准日后三个月内,准备总设计费的预算。为了便于主管部门对 
设计的审批协助×方工作。 
  2.根据设计与工厂建筑的总承包商就建筑合同(“建筑合同”)进行谈判。 
  3.组织购置和检验工厂的建筑所要求的设备和材料,并在××码头办理所有 
进口手续和海关申报。 
  4.组织所有设备及设施的安装并在×方指导监督下进行投试。 
  5.决定项目建设的总进度。 
  6.编制开支计划,并进行项目的财务管理。 
  7.编制有关管理程序。 
  8.保存和整理所有建筑阶段期间的文件、图纸、档案和资料。 
  9.定期准备由董事会审查的建筑报告。 
  第12.04条 该工厂设计批准后,合营公司应与筹备办公室选中的总承包 
商签订建筑合同。该建筑合同应根据批准的设计和董事会满意的条款和条件来进行。 
  第12.05条 筹备办公室应监督工程的实施以确保其符合设计和建筑合同 
的规定。 
  第12.06条 筹备办公室的费用和其工作人员的报酬应包括在合营公司建 
筑预算中。 
  第12.07条 工厂建筑完工后,筹备办公室应安排董事会进行工程的验收。 
  在工厂设施根据批准的设计的完工以及对交接程序的完成表示满意后,董事会 
应解散筹备办公室。 
  第12.08条 除上述工作外,合营公司在其建设期间的其它生产准备工作 
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十三章 董事会 
  第13.01条 1.董事会是合营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的权力和职责 
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 
  2.合营公司的重大事项应由董事会全体一致决定。该重大事项在《公司章程》 
中第二十九条予以规定。 
  3.除上述条款外的其它事项应由多数票通过决议决定,但是至少各方委派的 
一名董事投了赞成票。该事项在《公司章程》第三十条予以规定。 
  第13.02条 董事会应由×名董事组成,各方应各委派×名董事。甲方应 
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董事长。乙方应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副董事长。 
  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任职期限应为四年,经委派方决定可以连任。 
  第13.03条 合营公司的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其董事会成立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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