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为一致同意的最终报告(在本条件中称为“最终报表”)。 60.12结清 在提交最终报表时,承包人应给业主一份书面结清单,进一步证实最终报表中的总额相 当于由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全部和最后确定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所有金额,并将一份副 本呈交监理工程师。但该结清单只是在根据60.13款颁发的最终证书规定的应支付的款项支付 之后以及第10.1款的提及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之后才能生效。 60.13最终证书 在收到最终报表和书面结清单后21天内,监理工程师应向业主发出最终支付证书复印件 送承包人监理,表明; (a)监理工程师认为按合同最终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额; (b)在对业主以前支付过的所有款额和根据合同(除第47款外)业主有权得到的全部金 额加以确认后,业主还应支付给承包人,或者承包人还应支付给业主的余额(如有的话)。 60.14计价货币 计价货币应为投标书附录中所规定。为支付方便,计价货币与其它币别的折算应按第72 款规定进行。 60.15对承包人的支付 业生向承包人的支付应以承包人在表1—当地货币与外币需求表中所表明的币别和比例 进行,但规定上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3部分),标签:销售合同样本,二手房买卖合同样本,http://www.67jx.com为一致同意的最终报告(在本条件中称为“最终报表”)。
60.12结清
在提交最终报表时,承包人应给业主一份书面结清单,进一步证实最终报表中的总额相
当于由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全部和最后确定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所有金额,并将一份副
本呈交监理工程师。但该结清单只是在根据60.13款颁发的最终证书规定的应支付的款项支付
之后以及第10.1款的提及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之后才能生效。
60.13 最终证书
在收到最终报表和书面结清单后21天内,监理工程师应向业主发出最终支付证书复印件
送承包人监理,表明;
(a)监理工程师认为按合同最终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额;
(b)在对业主以前支付过的所有款额和根据合同(除第47款外)业主有权得到的全部金
额加以确认后,业主还应支付给承包人,或者承包人还应支付给业主的余额(如有的话)。
60.14 计价货币
计价货币应为投标书附录中所规定。为支付方便,计价货币与其它币别的折算应按第72
款规定进行。
60.15 对承包人的支付
业生向承包人的支付应以承包人在表1—当地货币与外币需求表中所表明的币别和比例
进行,但规定上述币别和比例应据任一方的请求根据合同条款第51款和52款的规定随时变化
调整。
60.16 支付时间 i
在监理工程师按本条款或合同的任何其它条款颁发的任何中期证书中规定的应支付给承
包人的款额,在该中期证书被送交业主后28天之内,或在第60.13款提及的最终证书送交业
主后56天内,由业主支付给承包人,但受第47款的约束。若业主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
则业主应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利率,从应付之日起计向承包人支付全部未付款额的利息。
本款之规定不损害承包人根据第69款享有的权力。
60.17 支付地点 i
业主向承包人的交付应按合同中规定的货币,支付到由承包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中。
6o.18 对业主的支付
所有由承包人向业主的支付,包括以扣减方式或抵消方式,均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a)在以前由业主花费的任何数额偿还的情况下,支付应以相同币别相同比例的形式d
进行a【
(b)对于根据第47款的违约赔偿费(如有),支付应以表1—当地货币与外币需求表1
中列明的币别和外币比例进行。
(c)在其它情况下,支付应以双方同意的币别和数额进行,或如达不成一致意见,应以
监理工程师认为合理和公平的确定为准。
(d)对于动员预付款扣回还应按60.3款规定进行。
60.19 业主责任的终止
除非承包人在其最终报表中(除非这些情况发生在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发出之后〕以及
第60.10款提及的竣工报表中已经包括了索赔要求,业主将不承担任何有关执行合同,施工工
程或执行合同有关的任何事项或事物的任何责他。
61.1 仅凭保修证书批准
只有据62款规定的保修证书才能被视为构成工程的批准。
62.1 保修证书
在监理工程师签发保修证书并呈交给业主,将一副本送交承包人,申明承包人已尽其义
务施工并竣工,且对缺陷的修补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之前,不应认为合同已经结束。保修证
书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保修期满后的28天内发给;或如果适用于永久工程各区段或各部分的保
修期限不同,则在一个保修期满或根据本合同第49款和50款规定任何被指令进行的工程已完
成并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之后签发保修证书,但保修证书的颁发不应是将第60.5款规定的第
二部分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的先决条件。
62.2 未尽义务
尽管保修证书已经颁发,承包人和业主仍应对在保修证书颁发前按合同规定的履行保修
证书颁发时尚未完成的义务承担责任。为了确定任何该类义务的性质和范围合同仍视为对合
同双方有效。
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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