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为更好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新时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促进我县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和《xx省人民调解条例》,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促进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安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维护我县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二、工作原则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形式、协调作战”的方针,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统一收案,并严格按照收案标准立案;受案调解纠纷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坚持合理、合法原则进行调解;同时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诉讼。三、工作分工司法局基层股是我局指导
XX县司法局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标签:销售工作计划,教师教学工作计划,http://www.67jx.com为更好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新时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促进我县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和《xx省人民调解条例》,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促进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安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维护我县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二、工作原则
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形式、协调作战”的方针,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统一收案,并严格按照收案标准立案;受案调解纠纷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坚持合理、合法原则进行调解;同时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诉讼。
三、工作分工
司法局基层股是我局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基层司法所是具体指导和管理本辖区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部门。
四、工作制度
1、排查预防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力量开展“三排查”活动,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问题,涉及群众人数多、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和一些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认真进行研判,集中梳理,建立台帐并进行直接调处或分流调处,严防简单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引发群体性事件。
2、信息联通制度。指定专门人员定期将群众来访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汇报上报,并将调处意见及工作动态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做到信息互通,情况共享。
3、工作联动制度。定期向联动部门通报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指导相关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就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出台进行宣传讲解、答疑释惑,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听证对话活动;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内容包括:分析排查矛盾纠纷、制定调处工作预案、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及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4、纠纷联调制度。对疑难复杂、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联合调解,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等各种手段进行联合调处。必要时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亲自主持或参与调处。
5、宣传教育制度。注意把个案调解与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增强当事人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通过合法渠道反映合理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督办回访制度。对纠纷的调解履行情况,需在一个月内进行跟踪回访(电话回访、委托回访、实地回访),确保调解成效。
7、业务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对基层调解人员分系统进行培训,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调解方法和技巧,增强调解员的法律素质,提高调解业务能力。
8、考核奖惩制度。将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工作纳入综治、维稳年度目标考核,纳入领导干部抓综治、维稳工作实绩档案,作为晋职晋级、评优授奖的重要依据;表彰奖励工作业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地区、部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顿;对矛盾激化升级,引发大规模群体上访、群体性事件或重大案(事)件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五、工作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xx省人民调解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调解组织体系,规范人员配置,明确职能职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基础作用。坚持县上每月、乡镇每半月、村(社区)每周排查一次矛盾纠纷隐患。坚持适时分析研判本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定工作预案并及时上报。完善组、村(社区)、乡镇三级调处三次的“三三调解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本地本级。要充分运用平等协商、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不轻易将矛盾纠纷引入行政裁决和司法渠道。对调解不成或有可能激化的,要主动衔接,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并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帮助其解决问题;对可能激化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应积极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缓解和疏导,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2、通过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提供业务咨询指导,促进人民调解员提高业务素质和调解技能。
3、积极全面掌握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及时了解社情民意,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途径。
4、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5、通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活动,发现并纠正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促进人民调解组织规范性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