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铁锋区调访一体化工作20**年半年工作总结20**年我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正确指导下,面对新形式下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的新特点、新趋势,做了大量深入、卓有成效的工作。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更加健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工作范围不断拓宽,制度体系基本成型,人民调解工作作用日益突出。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铁锋和谐社会建设起着积极作用。现总结如下:一、健全组织使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化在全区现有的乡镇、街、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建立了71个调委会的基础上,每个调委会又配备了1—3名信息员,多角度、多渠道排查了解各种矛盾纠纷,及时掌握并上报各种、各类排查信息,为全区做好矛盾排查工作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形成了覆盖基层的人民调解组织信息网络。二、加强业务指导使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全区71个调委会,都按照“六有”(有固定场所、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牌扁、有调解回访移交记录薄、有统计台帐、有专用调解档案柜)和“四规范” (组织建设规范、工作制度规范、调解秩序规范、调解文书规范)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调解组织。街、乡对社区、村的调解组织
调访一体化工作2017年半年工作总结,标签:工作总结范文,年度工作总结,http://www.67jx.com铁锋区调访一体化工作20**年半年工作总结
20**年我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正确指导下,面对新形式下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的新特点、新趋势,做了大量深入、卓有成效的工作。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更加健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工作范围不断拓宽,制度体系基本成型,人民调解工作作用日益突出。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铁锋和谐社会建设起着积极作用。现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使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化
在全区现有的乡镇、街、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建立了71个调委会的基础上,每个调委会又配备了1—3名信息员,多角度、多渠道排查了解各种矛盾纠纷,及时掌握并上报各种、各类排查信息,为全区做好矛盾排查工作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形成了覆盖基层的人民调解组织信息网络。
二、加强业务指导使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
全区71个调委会,都按照“六有”(有固定场所、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牌扁、有调解回访移交记录薄、有统计台帐、有专用调解档案柜)和“四规范” (组织建设规范、工作制度规范、调解秩序规范、调解文书规范)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调解组织。街、乡对社区、村的调解组织的指导做到经常化、规范化。
三、规范调解程序使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
我区司法局早在20**年就按照司法部的要求统一制订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档案业务管理制度、学习制度、例会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考评制度等规章制度,为确保各项制度在基层得到真正落实,经常对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使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正规化、制度化。
四、优化调解员队伍,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调解员整体素质
为了加强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我局在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上下大功夫。首先,改变了过去调解员年龄偏大,素质偏低的状况,择优选聘了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文化水平、有调解威信、年富力强并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加入了调解队伍。重新调整了调委会,使调委会委员都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提高了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其次,聘请资深法官参与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授课,对调解员进行法律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第三、通过以会代训、经验交流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了调解人员的政策法律水平、文化水平和依法调解水平,使人民调解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
五、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
结合省司法厅“百日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认真落实排查机制,坚持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与规范人民调解基础性工作相结合,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按照省司法厅提出的“主动介入”和司法部提出的“大调解、大服务”的思路,结合我区实际,配合全区的中心工作认真组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专向治理工作,采取重点排查和季度排查相结合的方法,对矛盾纠纷认真梳理,分类存档。上半年,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8件,防止群体性上访5件。对于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把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一定贡献。
六、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把人民调解工作与法律援助工作有机相结合,对一些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调解对象,我区积极实施法律援助,目前,已对59起调解案件实施法律援助,发放办案补贴2,800.00元。另外,我区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主体作用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各律师所、法律所参加信访接待工作。化解当前社会矛盾,在维护基层稳定上形成优势互补,构成一道坚实的防线。
“调访一体化”工作下半年计划:
一、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人民调节队伍的整体素质,人民调解员的素质是影响调解工作开展的决定性因素。要不断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
二、加强业务指导,创造有利于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环境,要保持调解队伍的相对稳定,及时调整充实人员。
三、加大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费的投入,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由上级政府部门拨给和自主筹集相结合,适当给予人民调解委员会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调解员的培训,办公及奖励等。
四、进一步规范调解程序,不断改进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铁锋区司法局
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