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其次,该“组织”应包括行政组织和非行政组织。在我国,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司法、行政部门,长期以来总是认为被授权的组织是非行政组织,如我国《食品卫生法》对卫生防疫站的授权等。其实这种理解是不全面的,甚至可以说是误解。被授权的组织应该包括行政组织,而且法律、法规对行政组织的授权实际上占被授权对象的主要部分。笔者在前面行政授权的法律根据部分已阐明,除宪法、组织法以外的法律、法规赋予行政组织的权力均为行政授权。从立法案例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公安派出所的授权,不仅是对非法人组织的授权,也是对行政组织的授权。这一例证和笔者关于授权对象既可以是非行政组织,也可以是行政组织,并且主要是行政组织的观点是一致的。与对行政组织的授权不同的是,法律、法规授予非行政组织与行政组织的一致性是相矛盾的。当然,现代社会非行政组织行使行政职能的情况也在不断增加,这一方面反映现代行政利用社会组织的力量实现行政的目的,另一方面也说明现代行政的多元化。在我国,非行政组织行使行政职能的主要方式表现为行政委托,而由法律、法规直接授权的情形较为少见。 再次,行政授权的对象
也谈行政授权——兼谈与行政委托的区别,标签:领导讲话稿,行政公文写作范文,http://www.67jx.com其次,该“组织”应包括行政组织和非行政组织。在我国,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司法、行政部门,长期以来总是认为被授权的组织是非行政组织,如我国《食品卫生法》对卫生防疫站的授权等。其实这种理解是不全面的,甚至可以说是误解。被授权的组织应该包括行政组织,而且法律、法规对行政组织的授权实际上占被授权对象的主要部分。笔者在前面行政授权的法律根据部分已阐明,除宪法、组织法以外的法律、法规赋予行政组织的权力均为行政授权。从立法案例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公安派出所的授权,不仅是对非法人组织的授权,也是对行政组织的授权。这一例证和笔者关于授权对象既可以是非行政组织,也可以是行政组织,并且主要是行政组织的观点是一致的。与对行政组织的授权不同的是,法律、法规授予非行政组织与行政组织的一致性是相矛盾的。当然,现代社会非行政组织行使行政职能的情况也在不断增加,这一方面反映现代行政利用社会组织的力量实现行政的目的,另一方面也说明现代行政的多元化。在我国,非行政组织行使行政职能的主要方式表现为行政委托,而由法律、法规直接授权的情形较为少见。
再次,行政授权的对象不能是个人。行政授权只能授权给组织,而不能授权给个人,这一点不同于行政委托。行政授权的结果是行政主体的设立,使被授权的组织享有行政主体的资格,而个人如果是执行行政职务,他虽然拥有执行行政职务的权力,并不负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事实上,个人(公务员)由于实施行政职务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归属于自己,而归属于一个中心(或组织)。这个中心把众多的、先后不同的个人(公务员)行为统一起来,承担由于各个人(公务员)的行为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这就是一个被授权组织,也就是一个行政主体。如果不是这样一个组织,每一个个人的公务行为只能归属于自己,前任公务员的行为对后任没有效力,这样就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协调一致的行政。[1]正因为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条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解释中,已明确将行政授权的对象和行政委托的对象区别开来。即行政授权的对象只能是“组织”,而行政委托的对象既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个人”。
三、被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主体是指实施行政职能的组织,即享有实施行政职务的权力,并负担由于实施行政职务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主体。[2]
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结果是不同的,前者的结果是使被授权组织取得行政主体资格,而后者的结果并未使被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取得行政主体资格。那么确认一个组织是否享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要素是什么呢?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查:一、行政主体是实施行政职务的主体,也即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主体。如果一个组织不具有行政职务,它就不是一个行政主体。至于行政职务的范围如何确定,这完全取决于一个国家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的认定。所以不同的国家,甚至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对行政职务范围的规定也是不同的。如法国早期曾使用公共权力说作为划分公、私法和确立行政法院受案范围的标准,后来又使用公务学说和综合说作为标准。这说明在法国,行政职务的范围十分广泛,不仅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职务是执行公务,而且各自治团体、国营企事业单位的活动也是执行公务。所以法国行政主体不仅包括国家,也包括地方自治团体和国营企事业单位。我国不实行地方自治制度,所以行政主体不包括地方自治团体。国营企事业单位不享有行政管理职能,所以也不是行政主体。这说明我国行政主体的范围较法国窄,其原因在于我国司法解释采用行政管理说来界定公务与私务的范围。国营企事业单位虽然其活动不是实现私人目的,但因其不具有国家行政管理职能,所以它不能成为一个行政主体。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之所以能够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关键在于授权本身已经使该组织取得了行政管理职能,享有了行政权力。二、行政主体必须是一个负担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主体。行政主体不仅享有职权,同时这种权利也是义务,并能够为其行使职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一个组织只享有权力,而义务则有另一个组织承担,那么它本身就不是一个独立的行政主体,要么在一个更大的范围上才能看到这个行政主体(与另一个组织结合),要么就是一种行政委托。法律、法规在授予某个组织权力的同时,也赋予了该组织负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真正的行政主体应当是这两者的结合。三、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的组织。所谓“以自己的名义”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文,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处理决定,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能否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管理,反映出某组织是否具备法律人格。只要某组织取得法律、法规的授权,该组织就一定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当然,法律、法规授权非法人组织时,该组织只有在被授权的权限范围内使用自己的名义,也只有在这一授权范围内才是一个行政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