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2、贯彻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3、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4、汇总事故情况;5、适时发布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6、负责组织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日常工作。 各乡、镇政府成立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各乡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并负责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情况。 (四)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五个工作小组。 1、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标签:领导讲话稿,行政公文写作范文,http://www.67jx.com2、贯彻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3、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汇总事故情况;
5、适时发布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6、负责组织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日常工作。
各乡、镇政府成立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各乡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并负责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情况。
(四)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五个工作小组。
1、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2、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和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3、后勤保障组:由县商委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商委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4、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5、事故调查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各工作小组的参加部门,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确定。
其它县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的范围内,根据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支持。
四、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评估
(一)监督管理
县商委、农委、质监、工商、卫生、公安、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诚信体系,大力促进企业诚信建设。
(二)事故报告
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和商委、农委、质监、工商、卫生、公安、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三)事故评估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或责成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评估确认。
(四)事故通报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向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事故发生情况。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经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评估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六、事故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