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第四十五条 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规定及时领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办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结算手续,并及时搬迁、交出已征收土地。 被征地单位或个人无法定理由逾期不搬迁、不交出已征收土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依照有关规定作出限期搬迁、交付土地决定书。 第六章社会保障和就业促进 第四十六条 被征地农村居民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后,按有关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按《关于印发重庆市20**年12月 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年1月1日以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26 号)文件执行。20**年1月1日后征地的,不再实行储蓄式养老保险办法。 第四十七条 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生活困难救助制度。对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家庭,由民政部门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规定办理。直接用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纳入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享受城镇居
征收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标签:领导讲话稿,行政公文写作范文,http://www.67jx.com第四十五条 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规定及时领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办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结算手续,并及时搬迁、交出已征收土地。
被征地单位或个人无法定理由逾期不搬迁、不交出已征收土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依照有关规定作出限期搬迁、交付土地决定书。
第六章 社会保障和就业促进
第四十六条 被征地农村居民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后,按有关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按《关于印发重庆市20**年12月 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年1月1日以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26 号)文件执行。20**年1月1日后征地的,不再实行储蓄式养老保险办法。
第四十七条 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生活困难救助制度。对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家庭,由民政部门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规定办理。直接用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纳入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收入项目计算。
第四十八条 建立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失业登记制度和就业服务体系,积极提供就业咨询、就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增强社区、企事业单位、用地单位的就业吸纳能力,改善和优化就业环境,促进劳动力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实现就业。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或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子女就读于本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参照渝委发〔20**〕18号文件的规定享受有关就读资助;劳动力年龄段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可以享受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以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政策。
第五十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将16周岁以上、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免费提供普通岗位的劳动技能培训,积极创造条件推荐相应的工作岗位。
鼓励用地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吸收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就业。
www.67jx.com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征收林地、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补偿安置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永川市人民政府永府发〔20**〕55号文件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发生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事宜,按原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1:
构筑物补偿标准
名称
结构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堡坎
条石
m3
55
房屋基础堡坎、集体改田改土堡坎不予补偿。
片石
m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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