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1.0 目的规范回访工作,及时验证管理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确保管理服务工作质量。2.0 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效果的回访。3.0 职责3.1 管理处经理负责重大投诉的回访工作。3.2 公共事务部主管负责制定回访计划和组织、安排一般回访工作。3.3 管理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具体回访工作。4.0 程序要点4.1 公共事务部主管制定回访计划,安排回访。4.1.1 回访时间安排:a) 投诉事件的回访,应在投诉处理完毕后的3天内进行;b) 维修工程的回访,应在完成维修工程1个月后,2个月内进行;c) 特约服务的回访,应安排在合同执行期的中期阶段和结束后进行;d) 急救病人的回访,应安排在急救工作结束后的1周内进行;e) 管理处发行的报刊、杂志及组织的文体活动的回访,应当在组织、发行完毕后1个月内进行;f) 其他管理服务工作的回访
物业回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标签:领导讲话稿,行政公文写作范文,http://www.67jx.com1.0 目的
规范回访工作,及时验证管理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确保管理服务工作质量。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效果的回访。
3.0 职责
3.1 管理处经理负责重大投诉的回访工作。
3.2 公共事务部主管负责制定回访计划和组织、安排一般回访工作。
3.3 管理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具体回访工作。
4.0 程序要点
4.1 公共事务部主管制定回访计划,安排回访。
4.1.1 回访时间安排:
a) 投诉事件的回访,应在投诉处理完毕后的3天内进行;
b) 维修工程的回访,应在完成维修工程1个月后,2个月内进行;
c) 特约服务的回访,应安排在合同执行期的中期阶段和结束后进行;
d) 急救病人的回访,应安排在急救工作结束后的1周内进行;
e) 管理处发行的报刊、杂志及组织的文体活动的回访,应当在组织、发行完毕后1个月内进行;
f) 其他管理服务工作的回访,应安排在完成管理服务工作后的l周内进行。
4.1.2 回访率:
a) 投诉事件的回访率要求达到100%;
b) 维修服务、特约服务和求助服务的回访率要求分别达到30%;
c) 报刊、杂志及组织的文体活动的回访率要求达到10%;
d) 其他管理服务工作的回访率按当时情况由公共事务部主管确定。
4.1.3 回访人员的安排:
a) 重大投诉的回访由管理处经理组织进行;
b) 一般投诉的回访由被投诉部门主管与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共同进行;
c) 维修服务、特约服务和求助服务的回访由管理员进行。
4.1.4 回访的内容:
a) 质量评价;
b) 服务效果的评价;
c) 住户的满意程度评价;
d) 缺点与不足评价;
e) 住户建议的征集。
4.2 公共事务部主管依照回访计划,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回访,回访人员应到公共事务部领取(回访记录表),并在《回访记录签收表》上签收。
4.3 回访人员在限定时效内进行回访,回访工作一般采用与住户面谈、现场查看的方式综合进行,将回访内容扼要记录在《回访记录表》上,并清住户对记录内容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