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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是否可以分别抵押

[10-10 22:31:32]   来源:http://www.67jx.com  城建房产   阅读:8654

概要:房地产是否可以分别抵押所谓房地产分别抵押,是指抵押人将房屋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分别抵押给不同债权人,或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某一债权人后,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或在建工程抵押给另一债权人的行为。在银行贷款实践中,房地产分别抵押一般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银行在办理房地产抵押时,仅就其中的房屋或土地使用权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第二种是抵押人仅将房屋或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了前一债权人之后,银行接受了“剩余”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或土地使用权抵押。虽然房地产分别抵押有其存在的现实需求和客观条件,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下,房地产分别抵押存在抵押无效或抵押权落空的法律风险。根据《城市房屋产权人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担保法》第36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1条以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33条等关于房地“权利一致”和房地“同时抵押”的规定,为确保抵押权利有效,担保机构在办理房地产抵押时,应支持房、地同时抵押,同时登记。在实行房产和土地分别管理的地区,应分别到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房地产是否可以分别抵押,标签:领导讲话稿,行政公文写作范文,http://www.67jx.com

房地产是否可以分别抵押

所谓房地产分别抵押,是指抵押人将房屋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分别抵押给不同债权人,或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某一债权人后,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或在建工程抵押给另一债权人的行为。在银行贷款实践中,房地产分别抵押一般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银行在办理房地产抵押时,仅就其中的房屋或土地使用权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第二种是抵押人仅将房屋或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了前一债权人之后,银行接受了“剩余”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或土地使用权抵押。虽然房地产分别抵押有其存在的现实需求和客观条件,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下,房地产分别抵押存在抵押无效或抵押权落空的法律风险。根据《城市房屋产权人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担保法》第36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1条以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33条等关于房地“权利一致”和房地“同时抵押”的规定,为确保抵押权利有效,担保机构在办理房地产抵押时,应支持房、地同时抵押,同时登记。在实行房产和土地分别管理的地区,应分别到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由于我国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和发证工作刚刚起步,在实行房产和土地分别管理的地区,房屋所有权人并非都能及时取得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了解决此矛盾,一些地方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定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不需出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最高人民法院也曾经以复函的形式认可了仅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合同效力。因此,担保机构在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特别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时,对于房屋所有权人不能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进行抵押的,可根据当地地方法规规章的实际规定办理抵押手续。但在办理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时,应在抵押物清单中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列入抵押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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