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某村村民李某,经人介绍于1990年8月同郑某建立恋爱关系。同年11月,因李某当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机关未给予登记。同年12月,李某与郑某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便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宴请了亲朋好友,婚后二人感情很好。1991年7月,郑某生一女婴,李某于同年11月外出干活。李某外出后,郑某一方面哺育孩子,一方面下地干活,勤俭持家。李某外出后,因经营一家服装店而赚了一大笔钱,有了钱后,李某便为所欲为,于1992年9月在隐瞒自己家有妻子和孩子的前提下,同王某在外地登记结婚。1993年6月底,李某初次回家,把自己在外地结婚的情况告诉了郑某,郑某悲痛欲绝,自缢而死。为彻底解除负担,李某于1993年7月25日用刀杀死自己的女儿后逃到王某处,王某对此一无所知,后李某被逮捕归案。 [评析] 1、行为人李某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行为人李某在妻死的情况下,为了达到和王某结为夫妻的目的,长期隐瞒其家中有妻、子,彻底解除自己的负担,于1993年7月,亲手用菜刀杀死了自己的女儿,据《刑法》第132条规定,行为人李某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李某的行为构成成何罪,标签:机关公文写作,行政公文写作范文,http://www.67jx.com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某村村民李某,经人介绍于1990年8月同郑某建立恋爱关系。同年11月,因李某当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机关未给予登记。同年12月,李某与郑某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便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宴请了亲朋好友,婚后二人感情很好。1991年7月,郑某生一女婴,李某于同年11月外出干活。李某外出后,郑某一方面哺育孩子,一方面下地干活,勤俭持家。李某外出后,因经营一家服装店而赚了一大笔钱,有了钱后,李某便为所欲为,于1992年9月在隐瞒自己家有妻子和孩子的前提下,同王某在外地登记结婚。1993年6月底,李某初次回家,把自己在外地结婚的情况告诉了郑某,郑某悲痛欲绝,自缢而死。为彻底解除负担,李某于1993年7月25日用刀杀死自己的女儿后逃到王某处,王某对此一无所知,后李某被逮捕归案。
[评析]
1、行为人李某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行为人李某在妻死的情况下,为了达到和王某结为夫妻的目的,长期隐瞒其家中有妻、子,彻底解除自己的负担,于1993年7月,亲手用菜刀杀死了自己的女儿,据《刑法》第132条规定,行为人李某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2、行为人李某已构成重婚罪。
根据《刑法》第180条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在客观上,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这种犯罪行为具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有配偶而重婚,即已经结婚的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又与他人结婚的,也包括虽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事实婚姻,是指夫妻双方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地群众也以为其为夫妻关系的婚姻。本罪的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行为人李某于1990年11月与郑某同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因李某当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机关未予登记,同年12月,李某和郑某举行了结婚仪式,婚后夫妻感情融洽,已形成“事实婚姻”。李某于1992年9月,隐瞒自己家有妻子、孩子的事实,以欺骗的手段又同王某登记结婚,根据《刑法》第180条规定,行为人李某已构成重婚罪。
综上所述,根据《刑法》第132条、第180条的规定,行为人李某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重婚罪,应对其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