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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新规定及对商业银行相关业务经营的影响

[05-04 19:55:34]   来源:http://www.67jx.com  银行保险   阅读:8578

概要:另外,物权法还将物权的设立与作为物权变动原因的合同的生效进行了区分。担保法41条、78条、79条等条款均规定了担保物权合同自登记时生效,将担保物权的设立与引起担保物权设立原因的合同的生效混为一谈。在不动产物权抵押的实践中,经常出现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不予办理登记,抵押合同不发生效力的情况。作为抵押权人的商业银行就可能面临既不享有抵押权也不能寻求合同上救济的尴尬局面。物权法15条解决了这一问题,该条款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物权法实施后,不动产的抵押合同,债权人虽然因未办理登记而得不到物权上的保护,但依然可以根据生效的抵押合同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物权法》的变化集中体现了对经济发展实践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过程中大多数情况处于债权人的地位,物权法总体上有利于保护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中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求商业银行从业人员在认真研究《物权法》的同时,要关注与物权法相联系的《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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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物权法还将物权的设立与作为物权变动原因的合同的生效进行了区分。担保法41条、78条、79条等条款均规定了担保物权合同自登记时生效,将担保物权的设立与引起担保物权设立原因的合同的生效混为一谈。在不动产物权抵押的实践中,经常出现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不予办理登记,抵押合同不发生效力的情况。作为抵押权人的商业银行就可能面临既不享有抵押权也不能寻求合同上救济的尴尬局面。物权法15条解决了这一问题,该条款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物权法实施后,不动产的抵押合同,债权人虽然因未办理登记而得不到物权上的保护,但依然可以根据生效的抵押合同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物权法》的变化集中体现了对经济发展实践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过程中大多数情况处于债权人的地位,物权法总体上有利于保护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中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求商业银行从业人员在认真研究《物权法》的同时,要关注与物权法相联系的《担保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已有法律规定,并关注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等相关配套规定的出台。制定有利于商业银行的合同文本以及完善的业务操作流程,提高管理水平,更好的维护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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