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关注67教学网 http://www.67jx.com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67教学网范文网职能部门企业综合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 正文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

[10-10 22:31:32]   来源:http://www.67jx.com  企业综合   阅读:8932

概要:4.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协议书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单位、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简单争议由调解委员会)以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5. 调解不成的,应作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意见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6.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八调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要求其回避:1. 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 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3. 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4. 调解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调解委员会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调解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标签:领导讲话稿,行政公文写作范文,http://www.67jx.com

4.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协议书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单位、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简单争议由调解委员会)以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5.      调解不成的,应作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意见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6.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八 调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要求其回避:

1.      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      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      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4.      调解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调解委员会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九 公司调解委员会应当遵循的调解纪律

 1,参加劳动争议各类调解的人员应当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自作主张乱下结论;

2.劳动争议当事人应遵守调解纪律,维护调解秩序,不得激化矛盾;

3.在调解过程中故意伤害调解委员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 本规则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则自20**年元月1日起实施

上一页  [1] [2] [3] 


Tag:企业综合领导讲话稿,行政公文写作范文职能部门 - 企业综合

更多《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