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无疑,认识以上新特点,对于转变观念,指导实践,具有深远的影响.构建新框架新型合作医疗既然有别于传统合作医疗,那么新型合作医疗必然有其新的框架.所谓框架,是指联结而成的结构.新型合作医疗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来说,应包括目标,对象,筹资,服务,给付,管理,监管等一系列"联结点".鉴于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步聚上不是一步到位,而是先行试点.因此,有必要对这些"联结点":作些探讨.现分述如下:一,目标.《决定》提出:"到2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目标的规定性来说,要搞清楚:时间,是指进入20**年,还是20**年底达到目标;空间,农村是否包括设区市的建制乡,镇;定性,"农村居民",不仅仅是农民,还包括其他居住者;定量,"基本覆盖",评估指标的覆盖率应定在百分之多少以上.二,对象.《决定》明确对象为农村居民.如前所述,需进一步明确的是设区市的建制乡,镇,属城镇,还是农村,其居住者(包括乡镇企业职工)是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试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标签:规章制度范本,企业规章制度范本,http://www.67jx.com无疑,认识以上新特点,对于转变观念,指导实践,具有深远的影响.
构建新框架
新型合作医疗既然有别于传统合作医疗,那么新型合作医疗必然有其新的框架.所谓框架,是指联结而成的结构.新型合作医疗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来说,应包括目标,对
象,筹资,服务,给付,管理,监管等一系列"联结点".
鉴于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步聚上不是一步到位,而是先行试点.因此,有必要对这些"联结点":作些探讨.现分述如下:
一,目标.《决定》提出:"到2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目标的规定性来说,要搞清楚:时间,是指进入20**年,还是20**年底达到目标;空间,农村是否包括设区市的建制乡,镇;定性,"农村居民",不仅仅是农民,还包括其他居住者;定量,"基本覆盖",评估指标的覆盖率应定在百分之多少以上.
二,对象.《决定》明确对象为农村居民.如前所述,需进一步明确的是设区市的建制乡,镇,属城镇,还是农村,其居住者(包括乡镇企业职工)是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制度,还是按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覆盖 江苏省江阴市在处理这一问题时,采取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者外,不分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农民,都按"大病统筹"覆盖.这样就形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低保医疗保障"三类人群组成的社会医疗保障网.浙江省嘉兴市城镇居民中的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非企业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对象及其子女,每人每年缴纳30元的保险金,就可参加大病合作医疗统筹.江苏省张家港市自20**年初启动,不论何种性质的企业,职工,都将从"农保"转轨为"城保",享受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计划于20**年7月前完成转轨,预计10万"农保"职工转为"城保"待遇.这些经验值得借鉴,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同时,江苏省自20**年5月1日起,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生活来源)为依据,将全省4千万农村户口改为居民户口,开创户籍改革先例,值得关注.
三,筹资.《决定》明确"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如何建立一个稳定的,三者结合的筹资机制,这是个关键."无钱难办事."钱从哪里来 个人缴费是基础.排除低保人群实行救助办法外,参加新型合作医疗者都应缴费,其额度可视当地经济状况和个人承受能力而定.问题是大量流向城镇的农民工,按"自愿原则",是以户口为依据,还是以劳动关系为依据,或按个人意愿为依据来确定是否缴费 以往传统合作医疗是以户口为依据的,"离土不离乡",户口在农村,人即使不在农村,同样以户为单位缴费.如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以劳动关系为依据的,即使农民工,只要发生雇佣关系,乃至成为个体劳动者,即是覆盖对象.看来,既然"坚持自愿原则",不属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只能以个人意愿为依据,可两种都缴费,也可对合作医疗不缴费.但由此会产生有病的等着参加,无病的"自愿"不参加的"逆向选择"的风险.
政府资助是引导筹资的前提.没有这个前提,很难吸引农民缴费,持续地巩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集体扶持是条件.从情理上说,只要集体经济存在,包括村集体经济,应尽扶持的责任.但无法规加以规范,将难以保证.江苏省苏州市市长令公布的《苏州市农村合作医疗
保险管理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扶持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并予以公示.参保者所在单位(业主)对用工人员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者应缴纳一定比例保费,其额度不低于当地个人缴纳的水平."提供了一个范例.
四,服务.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对卫生的投资侧重在供方.转向市场经济后,开始转向需方,如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筹资机制中的政府资助.这为需方选择和购买卫生服务提供了自由,不象传统合作医疗限于经管与服务集于一身的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如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尤其是新型合作医疗是以"大病统筹为主",能诊治"大病",并发生"大病"费用的医疗机构,可能在县(市)以上的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同时,对"大病"的概念没有明确是指医学范畴的病种概念,还是指经济学范畴的费用概念.因此,在核报时必须对病种或金额,以及哪些医疗机构和服务的项目(包括药品)作出界定.
五,给付.由于对"大病统筹"常限于医疗费达到规定额度的给付,所以,它不同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既要对参保者给付,又要对定点医院或药店给付,必须确定起付额度.起付额度怎么定 鉴于"大病统筹"一股理解为因患病而发生大额医疗费风险的分担,因而必须对"大病"医疗费的"风险度"作出界定.当年参与吴县"大病统筹"研究时形成的共识是,参照恩格尔系数,当上年人均收入扣除同年食品支出费用后的余额,即为给付的起付额度.当年人均收入约1千元,恩格尔系数约50%,即扣除用于维持生存必需的食品支出500元后,所余500元已全部用于医疗费,其超出部分应由统筹基金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