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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10-10 22:28:53]   来源:http://www.67jx.com  规章制度   阅读:8980

概要:第十五条 造成过错责任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予以治安处罚或劳动教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因过错责任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予全部或部分赔偿。第六章 过错责任的发现途径第十七条 过错责任追究,通过以下途径发现:(1)通过当事人的申诉;(2)通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或其他部门批转的案件;(3)通过群众来信来访反映;(4)通过执法检查发现;(5)其他发现形式。第七章 过错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及职责第十八条 财政局成立过错责任追究领导组,成员如下:组 长:李宝珠成 员:杨文英 薛建中 陈商珠 梁明学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会计监察股。主 任:陈商珠(兼)成 员:刘红菊 张美萍 马新勇第十九条 过错责任追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负责并组织对过错责任案件的调查;(2)确认过错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3)受理错案责任者的申诉。第二十条 对过错责任的追究,由过错责任追究办公室提出意见,交过错责任追究领导组研究,按程序进行,由过错责任追究办公室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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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造成过错责任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予以治安处罚或劳动教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因过错责任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予全部或部分赔偿。

第六章  过错责任的发现途径

第十七条  过错责任追究,通过以下途径发现:

(1)通过当事人的申诉;

(2)通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或其他部门批转的案件;

(3)通过群众来信来访反映;

(4)通过执法检查发现;

(5)其他发现形式。

第七章  过错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及职责

第十八条  财政局成立过错责任追究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宝珠

成  员:杨文英  薛建中  陈商珠  梁明学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会计监察股。

主  任:陈商珠(兼)

成  员:刘红菊  张美萍  马新勇

第十九条  过错责任追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并组织对过错责任案件的调查;

(2)确认过错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3)受理错案责任者的申诉。

第二十条  对过错责任的追究,由过错责任追究办公室提出意见,交过错责任追究领导组研究,按程序进行,由过错责任追究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自确认过错责任之日起,责任追究一般在1个月内完成,过错责任追究从被确认之日起实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办公室执法过错追偿

1、在负责文件收发、整理、归档过程中,违反《保密法》规定,发现泄密现象,情节较轻者,追偿本人1-3个月基本工资,并调整工作岗位;造成重大损失,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2、未经局领导同意,擅自使用公章出具证明,提供经费提保造成经济损失,追偿本人1-5个月基本工资,并调整工作岗位;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由于工作失误,造成财务管理混乱,财务不清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违反规定报销、胡支乱花、贪污挪用公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预算股执法过错追偿

1、预算收支旬报、月报、年报不按规定内容、期限上报和报表数字不真实、不准确的,对责任人批评教育,三次以上者扣发责任人1-3个月基本工资。

2、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款的,不根据用款单位批准的预算指标,超计划拨款或越级办理预算拨款的,扣发责任人1-5个月基本工资,并予以通报批评。

3、未经政府批准擅自改变预算,使平衡的预算发生赤字,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4、未经财政部门或者授权机构批准,擅自办理预算收入退库,对责任人批评教育,并扣发其1-2个月基本工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动用国库存款或者擅自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库的库款,由财政部门责成追回国库库款,并给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在编制预算、办理预算拨款过程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事业股执法过错追究

1、违反办事程序,造成严重后果而发生赔偿损失的,对责任人追偿本人1-2个月基本工资。

2、在编制预算、办理预算指标追加追减过程中,以权谋私,违反法规造成损失赔偿的,对责任人追偿本人1-3个月基本工资。

3、在转发有关文件、草拟各种制度、登记专款账和指标台账以及编制报表过程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失误,对直接责任人追偿本人1个月基本工资。

4、旬、月、季、年报表不及时,或由于个人工作失误,出现会计报表数据不真实,3次以下者,扣发1个月基本工资,写出书面检查;3次以上者(含3次)扣发1-3个月基本工资,通报批评。


 

农业股执法过错追偿

1、违反法定程序,弄虚作假,擅自下达预算指标或工作失误,使预算指标不能及时下达造成损失的,根据责任轻重,追偿有关人员1-2个月基本工资。

2、因考察不真、立项不准,造成投放的周转金不能按时回收或损失浪费的,根据责任轻重,追偿有关人员1-2个月基本工资。

3、在年初包干经费测算和预算执行追加追减过程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而造成单位损失的,根据责任轻重,追偿有关人员1-2个月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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