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3、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确认选民资格,进行换届选举的必经法律程序。选民登记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针对我市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人口流动等实际情况,应遵循户籍所在地原则、经常居住地原则、不重复登记原则、民主决策原则进行登记,做到不错登、不漏登。对选民资格的认定的争议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4、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本村选民,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本组选民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提名,过半数的选民参加会议有效。不能用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按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正式候选人的名额,按村民提名行票数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候选人确定后必须张榜公布。有条件的地方,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在投票选举前,组织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公开发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竞选演说。5、召开选举大会投票选举做好选举大会投票选举组织工作是保证换届选举顺利进行的关键。选举大会召开前,要公布选举日和投票方式、时间、地点;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控制流动投票;设立
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标签:规章制度范本,企业规章制度范本,http://www.67jx.com3、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确认选民资格,进行换届选举的必经法律程序。选民登记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针对我市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人口流动等实际情况,应遵循户籍所在地原则、经常居住地原则、不重复登记原则、民主决策原则进行登记,做到不错登、不漏登。对选民资格的认定的争议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本村选民,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本组选民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提名,过半数的选民参加会议有效。不能用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按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正式候选人的名额,按村民提名行票数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
候选人确定后必须张榜公布。有条件的地方,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在投票选举前,组织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公开发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竞选演说。
5、召开选举大会投票选举
做好选举大会投票选举组织工作是保证换届选举顺利进行的关键。选举大会召开前,要公布选举日和投票方式、时间、地点;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控制流动投票;设立秘密写票处;培训工作人员;做好投票物品的准备;布置选举会场和投票站。投票选举时,具体程序要严格按照省换届选举规程操作,当场宣布选举结果,3日内张榜公布,并及时报镇备案。
6、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
新的村委会组织后,按照省《实施办法》规定,30日内依法推选产生下属工作委员会、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
7、推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
新一届村民代表产生后,要按照中办发[20**]17号文件的要求,及时推选村务分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并向全体村民公告。
(三)工作移交的建章立制阶段(4月16号—4月30号)
1新一届村委会选举产生后,镇要及时授章,原村委会应当于10日内将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委会。移交工作由镇主持。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村党支部、镇应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
2、新一届村委会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巩发[20**]4号),及时完善和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农村实际,讨论修订本届村委会任期内开展村民自治、带领村民发展经济的规划;发动村民依法修订完善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四)检查验收阶段(5月1日—5月15日)
换届选举结束后,各镇办要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检查验收的标准:一是选举程序合法;二是选出了“双强”带头人;三是选举后村里出现团结、和谐、共建小康社会的新局面。市里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进行检查验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表彰换届选举工作先进镇、先进村和先进工作者。
三、严格依法选举,加大查处违法行为的力度
各镇要严格依法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切实保障村民的村民权利。要认真做好换届选举信访工作,要尊重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切实的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健全来信来访登记和复信回访制度以及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困处理群众来访不及时或敷衍塞责、压制打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要坚决依法查处侵犯村民民主违法行为。对在换届选举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手段妨碍选民依法先例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或破坏选举的;对假借换届选举活动,打着宗教旗号从事非法活动的;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等违法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查处;情节较轻的,由市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进行批评教育;对利用家族、团伙势力阻扰破坏选举的村霸、恶势力,要严厉打击;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正治建设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市四大班子领导换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组织部门负总责,组织书记负责换届选举具体工作。民政部门具体抓,纪检(监察)、宣传、财政、审计、农业等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切实负起责任。各镇以及有关部门要本着行易后难,难题早破的原则,切实做好换届选举前村务公开和财务审计工作,这是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的关键。对群众反映有经济问题的、群众意见大、问题较多的,要提前介入,要细查,一定不能迁就,对发现的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问题,必须从严处理。对那些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有制定有针对性地选举工作方案,派出得力干部包村入户,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选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件。未经市委批准,无帮不组织或拖延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要追究镇和村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