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调查人员的权利主要有:提出当事人违规违法事实、证据和建议奖惩决定的权利;与当事人就违规违法事实、证据和奖惩理由、法律依据进行辩论的权利;对聆询笔录进行审核签名的权利等。(三)其他参加人的权利在聆询过程中,可设立旁听席,其人员可由驻所检察人员和劳教“民管会”人员组成,对一些影响较大、涉及人员较特殊的奖惩,还可借鉴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主动邀请劳教执法社会监督员参加,对聆询活动进行全过程现场监督。其权利主要有:参加旁听,监督聆询活动是否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不现场发表意见,如对聆询有异议,可向聆询机关提出建议和要求;对聆询笔录进行审核签名等。(四) 聆询的适用范围聆询的适用范围是指在劳教奖惩执法活动中确定应当适用聆询程序的范围,即哪些劳教奖惩处遇才适用聆询程序。按照我所规定,对一次性被专项奖惩30天以上的,可以举行聆询。(五)聆询的程序参照司法审判程序和治安管理处罚听证程序的操作方法,以及结合劳教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应按照以下程序运行:1. 告知 管理部门收到呈报单位奖惩材料后,应当签署意见,并在合议后二日内将《聆询告知书》送达拟被奖惩劳教人员,
试论劳教人员奖惩聆询的组织实施,标签:规章制度范本,企业规章制度范本,http://www.67jx.com调查人员的权利主要有:提出当事人违规违法事实、证据和建议奖惩决定的权利;与当事人就违规违法事实、证据和奖惩理由、法律依据进行辩论的权利;对聆询笔录进行审核签名的权利等。
(三)其他参加人的权利
在聆询过程中,可设立旁听席,其人员可由驻所检察人员和劳教“民管会”人员组成,对一些影响较大、涉及人员较特殊的奖惩,还可借鉴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主动邀请劳教执法社会监督员参加,对聆询活动进行全过程现场监督。其权利主要有:参加旁听,监督聆询活动是否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不现场发表意见,如对聆询有异议,可向聆询机关提出建议和要求;对聆询笔录进行审核签名等。
(四) 聆询的适用范围
聆询的适用范围是指在劳教奖惩执法活动中确定应当适用聆询程序的范围,即哪些劳教奖惩处遇才适用聆询程序。按照我所规定,对一次性被专项奖惩30天以上的,可以举行聆询。
(五)聆询的程序
参照司法审判程序和治安管理处罚听证程序的操作方法,以及结合劳教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应按照以下程序运行:
1. 告知
管理部门收到呈报单位奖惩材料后,应当签署意见,并在合议后二日内将《聆询告知书》送达拟被奖惩劳教人员,告知其有要求聆询的权利。
告知内容包括:(1)提出申请聆询的权利和申请期限;(2)拟决定奖惩的事实、理由、期限和法律论据; (3)聆询组织机关;
2. 聆询申请
拟被奖惩劳教人员要求聆询的,应当在收到《聆询告知书》之日起二日内提出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由申请人递交聆询申请书;口头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中队民警提出或向送达聆询告知书人员提出,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并当场制作笔录。
拟被奖惩劳教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聆询申请的,视为放弃要求聆询权利。
3. 聆询通知
管理部门在收到聆询申请后,应及时上报聆询组织机构,聆询组织应在二日内作出聆询决定,并按下列程序进行通知:
(1)制作《聆询通知书》。聆询通知书上应载明如下内容:聆询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奖惩理由;举行聆询的时间、地点;聆询人员姓名;聆询申请人在聆询中依法享有的权利。
(2)送达《聆询通知书》。
(3)通知呈报单位和其他参加人。在送达《聆询通知书》的同时,通知呈报单位派调查人员按时参加聆询。并通知本案的利害关系人(如受侵害人、证人)和其他参加人(如驻所检察人员、劳教执法社会监督员、民管会成员等)按时参加聆询。
4. 聆询的举行
聆询通过会议形式进行,应当场制作《聆询笔录》。在聆询主持人宣布聆询会正式开始后,一般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1) 由调查人员对当事人的违规违法行为或事实进行陈述,指出行为违反的具体法律法规及条文;出示有关证据;适用的法律依据;提出奖惩建议。
(2) 由当事人对被指控的违规违法行为事实和相关法律问题及证据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可以出示或提出有利于自已的有关证据和材料来支持自己的申辩理由和观点。
(3) 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与调查人员就拟作出的奖惩决定的相关事实、证据和法律进行质证和辩论。
(4) 由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5) 当事人、调查人员、证人对各自陈述记录予以核实并签名捺手印。
聆询会的重点应放在拟作出的奖惩决定的违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法律依据是否准确、奖惩决定是否合法公正适当。要让当事人充分行使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决不能形成聆询会主持人和调查人员共同审问当事人的局面,否则就违背了设立和举行聆询会的宗旨和目的。
5. 聆询后的合议
聆询结束后,聆询主持人应当组织聆询人员进行合议,写出《聆询报告》,提出奖惩建议。同时将《聆询笔录》和《聆询报告》及有关呈报材料一同上报所审核委员会,并按审批权限,提请所审核委员会、局审核委员会作出最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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