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四)听证应当依照《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送达或公告告知听证相关信息、听证事项、时间、地点、参加方式等);听证笔录应当载明《规程》所规定的九项内容;听证中止、听证放弃依照《规程》的规定确定;经听证的行政许可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许可决定。五、关于监督检查(一)明确监督主体。县政府监察和法制部门具体承担县政府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协作办案机制,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监察部门重点是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法制部门重点是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行为(包括抽象和具体)的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具体承担对本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二)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是否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是否依照法定授权和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是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并将其全部交入同级财政国库;是否依法履行对被许可人的监督职责。(三)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县政府确定县监察局、县府法制办为政府受理投诉的机关,并由其公布投诉电话、建立办理制度;县行政服务中心及政府各部门也应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的机构、电话和办理制
关于认真做好贯彻《四川省实施行政许可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标签:规章制度范本,企业规章制度范本,http://www.67jx.com(四)听证应当依照《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送达或公告告知听证相关信息、听证事项、时间、地点、参加方式等);听证笔录应当载明《规程》所规定的九项内容;听证中止、听证放弃依照《规程》的规定确定;经听证的行政许可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许可决定。
五、关于监督检查
(一)明确监督主体。县政府监察和法制部门具体承担县政府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协作办案机制,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监察部门重点是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法制部门重点是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行为(包括抽象和具体)的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具体承担对本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是否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是否依照法定授权和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是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并将其全部交入同级财政国库;是否依法履行对被许可人的监督职责。
(三)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县政府确定县监察局、县府法制办为政府受理投诉的机关,并由其公布投诉电话、建立办理制度;县行政服务中心及政府各部门也应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的机构、电话和办理制度;各部门不得拒绝受理投诉,并向投诉人出具受理的书面回执,在受理投诉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书面告知投诉人。
(四)建立健全对被许可人实施许可事项的抽查制度、巡查制度、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对监督检查情况及结果予以记录、归档并向公众提供查阅;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应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对公民、法人或组织举报违法实施许可的,应及时处理,并将情况告知举报人;对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应当书面决定,并在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被许可人和利害关系人。
六、关于行政许可责任追究
(一)县政府及其部门都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查处、纠正行政机关违反《行政许可法》及《规程》的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二)对越权许可,违法许可,违法收费,不履行监督职责,多头受理,法定条件外附加培训、有偿咨询等额外负担的,无法定依据增设登记前置条件等行为,依法加强监督。
(三)各监督机关(监察、法制、各部门及其法制机构)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和追究违法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法律责任。
二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