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第十二条 在进行检查时执法检查人员要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的,要注意搜集证据,按要求制作调查笔录,作为进一步处理的依据。 第十三条 检查结束后十五天内写出检查总结报告,对检查情况做出总体评价。检查总结报告应包括:1、检查的过程,2、检查发现的问题,3、处理意见和建议。对无违法行为或有轻微过失、过错的单位,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在15日内下发《统计执法检查结论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对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要及时办理立案手续,按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办程序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 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对未发现违法情况的单位,同一检查机关每年对其实施统计执法检查不得超过两次。 第十五条 统计执法检查人员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制度的规定,严禁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和党纪、政纪责任。 第十六条 各专业科室执法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统计局负责解释。上一页 [1] [2]
统计执法检查办法,标签:规章制度范本,企业规章制度范本,http://www.67jx.com第十二条 在进行检查时执法检查人员要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的,要注意搜集证据,按要求制作调查笔录,作为进一步处理的依据。
第十三条 检查结束后十五天内写出检查总结报告,对检查情况做出总体评价。检查总结报告应包括:1、检查的过程,2、检查发现的问题,3、处理意见和建议。对无违法行为或有轻微过失、过错的单位,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在15日内下发《统计执法检查结论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对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要及时办理立案手续,按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办程序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 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对未发现违法情况的单位,同一检查机关每年对其实施统计执法检查不得超过两次。
第十五条 统计执法检查人员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制度的规定,严禁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和党纪、政纪责任。
第十六条 各专业科室执法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统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