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1)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当限期改正。(2)城镇燃气的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应当限期改正。(3)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改正。(4)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要求,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四、整治火灾隐患时间:20**年9月20日至20**年3月31日。其中第一至第三阶段为“整治火灾隐患行动”阶段,第四阶段为巩固成果阶段。(一)第一阶段为火灾隐患检查、排查和上报严重火灾隐患阶段,(20**年9月20日至10月7日)局属各分局和机关科室要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国庆黄金周”消防大检查,对本部门和自己辖区内的商场、超市、室内市场等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如数上报严重火灾隐患。(二)第二阶段为挂牌整治火灾隐患阶段(20**年10月8日至12月15日)局属各分局和机关科室要将查出的严重火灾隐患,及时上报盘龙区工商局深入开展整治火灾隐患办公室(市管科)。(三)第三阶段为复查验收总结阶段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整治火灾隐患工作实施方案,标签:校园文化建设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http://www.67jx.com(1)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当限期改正。
(2)城镇燃气的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应当限期改正。
(3)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改正。
(4)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要求,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四、整治火灾隐患时间:
20**年9月20日至20**年3月31日。其中第一至第三阶段为“整治火灾隐患行动”阶段,第四阶段为巩固成果阶段。
(一)第一阶段为火灾隐患检查、排查和上报严重火灾隐患阶段,(20**年9月20日至10月7日)
局属各分局和机关科室要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国庆黄金周”消防大检查,对本部门和自己辖区内的商场、超市、室内市场等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如数上报严重火灾隐患。
(二)第二阶段为挂牌整治火灾隐患阶段(20**年10月8日至12月15日)
局属各分局和机关科室要将查出的严重火灾隐患,及时上报盘龙区工商局深入开展整治火灾隐患办公室(市管科)。
(三)第三阶段为复查验收总结阶段(20**年12月16日至12月30日)
根据整治火灾隐患工作情况,市局整治火灾隐患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验收小组,对我局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请局属各分局和机关科室认真对待此项工作,迎接好市局的检查验收。在整治火灾隐患工作中,对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走过场的部门或个人,将责令重新从头进行,并严肃处理相关领导人员,按照领导过错责任追究制进行追究。局属各分局和机关科室请于12月16日前将 “整治火灾隐患行动”工作总结用电子邮件上报局整治火灾隐患办公室(市管科)。
(四)第四阶段为巩固成果阶段(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局属各分局和机关科室要结合“元旦、春节”、“人代会、政协会”消防保卫工作要求,对“整治火灾隐患行动”活动检查出的严重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务求做到火灾隐患有人检查,有人整改、有人跟踪落实,切实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并建立整治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防止发生反弹,巩固整治成效,确保“两会”、“两节”和社会面上消防安全。
五、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和加强辖区内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增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一是采取签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各有关单位、市场开办(经营)者的整改责任,落实各项整改任务。火灾隐患属于哪个单位、哪个市场开办(经营)者的,就由哪个单位、市场开办(经营)者负责。经局领导研究决定,推行“一票否决制”,把解决火灾隐患问题作为衡量一个部门领导干部的政绩、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并将其与年终考评挂钩。二是把火灾隐患整治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群防群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广泛参与整治火灾隐患的工作格局。三是要突出抓好政府挂牌火灾隐患的整治。要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办、评估等机制,将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二)坚持严格执法、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在督促整治火灾隐患工作中,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到“七个必须”。即检查必须有记录;发现隐患必须建议整改;建议整改到期必须复查;未改正的必须上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罚;必须依法下达文书,建立案卷,跟踪督办;对依法应当报请政府的必须及时报告;坚决做到火灾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盯住不放,敢于碰硬,敢于动真,隐患不除,工作不止,同时依法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取缔。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带着对群众深厚的感情开展工作,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热情服务,并做好帮助和指导。
(三)严格落实严重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和公示制度。局属各分局要将影响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存在火灾隐患,单位无能力解决或拒不整改的列为本辖区严重火灾隐患,并报局整治火灾隐患办公室(市管科),由局整治火灾隐患办公室(市管科)上报区人民政府进行挂牌督办。局属各分局要严格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全面排查、上报,千万不能包、不能掩,经督查发现瞒报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严重火灾隐患的单位已整改部份隐患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由“局深入开展整治火灾隐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通过集体讨论后,认为已不是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可降低为一般火灾隐患(一般监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