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为纪念“五四”运动91周年,在全市团员青年中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富裕和谐现代化强市、打造区域经济文化消费中心的发展目标,结合广大青年需求,倡导健康、文明、时尚的消费文化,共青团XX市委拟在“五四”期间举办XX市首届青年购物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活动参与商家:一、活动时间5月1日—5月31日二、组织单位主办单位:共青团XX市委协办单位:诸城信息港三、活动内容1、活动期间,面向全市14~35周岁青少年发放购物节消费卡,凭卡可在所有支持商家享受不同程度的折扣优惠。2、在诸城电视台、电台、诸城信息港、《潍坊日报•今日诸城》等媒体进行集中宣传;3、活动期间,所有支持商家统一张贴宣传海报和活动标识,并于五四当天悬挂团旗和宣传条幅,有条件的支架彩虹拱门,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四、招商范围1、“欢乐购物版块”:服饰美容、日用百货、家居建材、数码家电、珠宝首饰、图书音像、房产汽车等各类商场、专营店、超市等;2、“美食休闲版块”:各类酒店、餐饮店、特色美食园等;3、“时尚生活版块”:量贩式ktv、台球俱乐部、健身
2017XX市首届青年购物节“欢乐淘宝•让利青年”活动招商方案,标签:大学活动策划书范文,大学活动策划书,http://www.67jx.com为纪念“五四”运动91周年,在全市团员青年中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富裕和谐现代化强市、打造区域经济文化消费中心的发展目标,结合广大青年需求,倡导健康、文明、时尚的消费文化,共青团XX市委拟在“五四”期间举办XX市首届青年购物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活动参与商家:
一、活动时间
5月1日—5月31日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共青团XX市委
协办单位:诸城信息港
三、活动内容
1、活动期间,面向全市14~35周岁青少年发放购物节消费卡,凭卡可在所有支持商家享受不同程度的折扣优惠。
2、在诸城电视台、电台、诸城信息港、《潍坊日报•今日诸城》等媒体进行集中宣传;
3、活动期间,所有支持商家统一张贴宣传海报和活动标识,并于五四当天悬挂团旗和宣传条幅,有条件的支架彩虹拱门,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四、招商范围
1、“欢乐购物版块”:服饰美容、日用百货、家居建材、数码家电、珠宝首饰、图书音像、房产汽车等各类商场、专营店、超市等;
2、“美食休闲版块”:各类酒店、餐饮店、特色美食园等;
3、“时尚生活版块”:量贩式ktv、台球俱乐部、健身俱乐部、婚纱(儿童)摄影、美容美发、旅行社等。
4、此外,购物节期间将举办“青春嘉年华”大型化妆舞会,面向社会征集冠名承办单位,限额一个。同时接受舞会广告位招商,名额不限。
五、配套服务
1、购物节参与单位;
2、在诸城电视台、电台、诸城信息港、《潍坊日报•今日诸城》等媒体进行集中宣传;
3、在活动宣传海报、购物节消费卡上标注参与商家名称;
4、统一发放活动宣传材料(包括宣传海报、活动标识、团旗及宣传条幅等)。
5、“青春嘉年华”大型化妆舞会冠名单位为承办单位,有权在舞会现场指定区域内开展商家宣传活动,设置购物区,提供服饰、面具、酒水、食物有偿服务,收益归商家所有。
六、相关费用
1、所有参与活动商家需一次性缴纳活动宣传费3000元。该费用包含:媒体广告费2000元;宣传材料制作费1000元。
2、“青春嘉年华”大型化妆舞会冠名赞助经费30000元。
3、化妆舞会广告位500元/个。
七、说明事项
1、本次活动参与商家均采取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报名结果在诸城信息港公告宣传,宣传次序以报名先后为准。
2、活动期间,参与商家需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合法经营,保证商品及服务质量,严格执行所承诺的优惠额度,如因商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由商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所有参与商家要服从活动组织方的统一管理,配合相应工作。
八、报名方式
时间:4月10日—4月20日
联 系 人:王晓琳
联系电话:6112151
电邮:zcqngwj@126.com
地址:XX市府前街2号
附:20**XX市首届青年购物节参与单位报名表
商家名称
负责人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参与版块
□ 欢乐购物 □ 美食休闲 □ 时尚生活
“青春嘉年华”大型化妆舞会
□ 冠名赞助单位 □ 广告位 个
经营范围:
购物节期间提供优惠促销商品及额度(可另附纸):
1、
2、
3、
4、
参与活动后可获得的配套服务:
□ 购物节参与单位;
□ 在诸城电视台、电台、诸城信息港、《潍坊日报·今日诸城》等媒体进行集中宣传;
□ 在活动宣传海报、购物节消费卡上标注参与商家名称;
□ 统一发放活动宣传材料(包括宣传海报、活动标识、团旗及宣传条幅等);
□“青春嘉年华”大型化妆舞会冠名赞助单位;
□“青春嘉年华”大型化妆舞会广告位。
参与活动后应履行的相关义务:
1、 活动期间(5月1日-31日)张贴宣传海报和活动标识,五四当天悬挂团旗及宣传条幅,大力营造节日气氛;
2、 活动期间,参与商家需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合法经营,保证商品及服务质量,严格执行所承诺的优惠额度,如因商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由商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 所有参与商家要服从活动组织方的统一管理,配合相应工作。
我们在此确认以上申报的内容。
负责人签字: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 ___日
(公 章)
备注:本表格可复制,也可到邮箱:zcqngwj@126.com(密码:123456)自行下载,一式两份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4月20日前报团市委办公室(XX市府前街2号市委办公楼三楼),同时缴纳相关费用。咨询电话:0536-6112151,联系人:王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