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从关键环节入手建立民主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 胡锦涛同志指出:“从组织上保证选好人、用好人,对于保持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先进性,巩固其执政地位,是极其重要的。”如何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选人用人,防止和纠正用人不正之风,是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一直不断研究探索的重大课题。近年来,xx区从加大推荐、考察和决定等关键环节的民主监督入手,积极探索建立民主科学的干部选拔作用工作监督机制,收到了一定的效果,较好防止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不良现象,调动了各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了干部廉洁自律和干事创业。一、建立民主科学的推荐机制,打牢选准用好干部的基础。民主推荐是选准用好干部的最基础性工作,也是最关键的环节之一。《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不是所在单位大多数群众认可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般说来,民主推荐的结果基本代表了民意,也是党组织确定7考察对象的主要依据。但是,由于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加上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拉票、请客甚至贿票的现象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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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关键环节入手建立民主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
胡锦涛同志指出:“从组织上保证选好人、用好人,对于保持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先进性,巩固其执政地位,是极其重要的。”如何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选人用人,防止和纠正用人不正之风,是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一直不断研究探索的重大课题。近年来,xx区从加大推荐、考察和决定等关键环节的民主监督入手,积极探索建立民主科学的干部选拔作用工作监督机制,收到了一定的效果,较好防止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不良现象,调动了各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了干部廉洁自律和干事创业。
一、建立民主科学的推荐机制,打牢选准用好干部的基础。民主推荐是选准用好干部的最基础性工作,也是最关键的环节之一。《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不是所在单位大多数群众认可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般说来,民主推荐的结果基本代表了民意,也是党组织确定7考察对象的主要依据。但是,由于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加上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拉票、请客甚至贿票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现象不仅影响到民主推荐的客观性,也影响到选人用人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更会
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加强民主监督。一是严肃民主推荐工作纪律。区委组织部制定了干部民主推荐纪律,利用后备干部培训和组工刊物进行宣传;到各单位召开民主推荐会时,重点要求,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号召大家相互监督;在座谈中,对考察对象是否有拉票等活动进行询问;对在民主推荐过程中搞拉选票等非组织活动的,一经发现,坚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二是扩大民主推荐范围。基层干部的工作和服务对象是人民群众,其工作能力的强弱,服务质量的优劣,群众看得最清,感受最深,说得最准。因此,除《条例》规定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外,我们通过一定的形式把范围适当扩大。推荐乡镇干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民群众参加;推荐区直部门干部,扩大到全系统,人员不够50人的全员参加;对共青团、妇联会等人员较少的群团组织,扩大到委员和部分代表。同时,每半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员、群众代表对不同层次的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记入干部档案,作为民主推荐的一项重要内容。对重要岗位干部的任用,我们还组织全区科级、处级干部进行“海推”。三是科学分析民主推荐结果。民主推荐结果除了受非正常因素影响外,也与干部的性格、原则性、交际能力和具体工作岗位有着密切的联系。有敢于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的,有不善言辞、埋头苦干的,他们都是党组织和群众需要的干部。因此,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辩证地看待民主推荐结果,将连续三年的民主推荐结果连贯起来,综合分析干部的一贯表现,认真听取方方面面特别是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推荐意见,科学分析得票情况,排除偶然因素干扰,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通过多种机制互相配合,多种措施综合运用,保证干部民主推荐的准确性、客观性,为准确选任干部奠定基础。
二、建立民主科学的干部考察机制,保证准确识别干部。贺国强同志指出:“干部考察工作是选准用好干部的关键。考察准确,任用才能得当;考察实真,任用必然失误。”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用是以考察环节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后所得出的结论为主要依据,在正常情况下,经考察组全面考察并认定为优秀的干部在其后的环节中一般不会被否决。因此,干部考察是否能够做到客观准确是保证准确选人用人的重要一环,加强对考察环节的民主监督显得尤为重要。近几年,我们根据《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在加强考察环节的民主监督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一是加强对考察组人员的监督。在注重挑选高素质考察干部的同时,切实加强对他们的纪律教育和制度约束。制定严格的纪律规定,在每次考察前均要对参考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严格落实干部考察回避制度和考察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严禁考察人员接受被考察单位或个人宴请、礼物和娱乐性消费;严禁考察人员在考察工作中搞亲亲我我、讨好许愿、泄漏考察情况或对工作敷衍应付,不负责任,保证考察人主观上能够做到客观公正。二是发挥群众监督。邓小平同志讲:“干部的优劣和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只有走好群众路线,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才能真正把人选准用好。”在考察干部中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既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内在要求,也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不正之风,保证准确选好人、用好人的有效形式。为便于群众监督,扩大群众的知情权,我们在干部调整前,首先要结合本区干部年龄、文化、知识结构和岗位空缺情况,确定干部调整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调整范围和操作程序,并向社会发布公告。在到达考察单位考察的前一天,向单位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发布干部考察预告;研究决定任职后向社会公示,在区电视台黄金时间连续一周滚动播放,将区刊《今日xx》扩印后免费发到全区党员,并在各单位及显耀位置张贴告示,欢迎群众监督。同时,成立专门调查,对所有反映的问题,无论是署名还是匿名,也不管是多数人反映还是少数人反映,都要立即调查核实,凡发现有影响提拔的问题的,取消其资格。几年来,先后有7名干部因群众反映而被取消考察对象或任职资格。三是实行差额考察。对拟任职务均按1:1.5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进行差额考察,拓宽识人视野,实现好中选优。四是建立干部绩效档案。组织部将每位干部每年从事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受到的批评、惩处等详细记录,存入绩效档案,在对考察对象作结论时,将其连续三年的绩效、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结果综合考虑,以事实为依据确定考察对象业绩大小和素质高低。五是切实搞好跟踪考察。对新提拔的干部一律实行一年试用期,在此期间,组织部每半年对其进行考察一次,并组织群众进行民主评议,详细了解社会方方面面的反映。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