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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文选》学习心得体会(人大)

[10-10 22:28:17]   来源:http://www.67jx.com  心得体会   阅读:8383

概要: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是一致的。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最本质的内容就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加强和完善,可以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党领导人民建立了国家政权,党还要领导和支持政权机关充分发挥职能,实现人民的意志。这样做,不是削弱了党的领导,而是加强了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是人大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基本前提。坚持党的领导,就必须把人大工作的重点放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的贯彻落实上,放在推进党的中心任务的完成上。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确定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使人大工作服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做到人大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内容统一、进程同步。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始终做到凡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的重要工作和重要活动,以及对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决定,都事先向党委请示。在行使职权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以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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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是一致的。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最本质的内容就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加强和完善,可以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党领导人民建立了国家政权,党还要领导和支持政权机关充分发挥职能,实现人民的意志。这样做,不是削弱了党的领导,而是加强了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是人大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基本前提。坚持党的领导,就必须把人大工作的重点放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的贯彻落实上,放在推进党的中心任务的完成上。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确定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使人大工作服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做到人大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内容统一、进程同步。
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始终做到凡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的重要工作和重要活动,以及对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决定,都事先向党委请示。在行使职权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以争取党委的支持,保证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坚持党的领导,要同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对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决定,认真学习贯彻,努力做好工作,通过法定程序,将其上升为国家意志,保证党委重大决策在国家生活中的实现,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
二是正确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的关系。
江泽民同志指出,在我们国家生活的各种监督中,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
宪法、法律规定,“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同时,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一府两院”都是在党委领导下的国家机关,分工不同,目标是一致的。所以,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既存在党领导下分工协作、互相支持、对党对人民负责的政治关系,又有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决策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法律关系。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目的是为了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共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从全局出发,从党的事业的大局出发,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真正达到监督的目的,保证人大工作与党委合拍,与政府、政协、两院、各人民团体合力,与人民群众合心,同心协力推进各项工作。
三是依法行使常委会的各项职权。
江泽民同志指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自己的中心任务。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主要有四项:即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
(一)认真行使好监督权,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
讲监督,有党的监督、政府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还有民主监督,等等。党有党纪、政有政纪、国有国法。违反党纪的问题,应由党组织去处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专司这项职能的。违反政纪的问题,应由政府去处理,政府的监察部门是专司这项职能的。违反法纪的问题,应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江泽民同志在1990年就指出,在我们国家生活的多种监督中,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那么,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什么?怎样监督?宪法和法律对这个问题有明确规定。主要是两种监督:一是法律监督,就是对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进行监督。二是工作监督,就是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加强监督工作,要以法制的手段,把党的主张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要围绕党委的工作中心,围绕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重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一些突发性的重大问题,加大监督力度,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程序,提高监督实效。重点围绕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和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这两个着力点开展工作,加强法律监督,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坚持和完善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发挥好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人大既要监督又要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监督也是一种有力的支持。但不要代替“一府两院”工作,更不要不恰当地干预“一府两院”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进行工作,既不能失职,又不能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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