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五)通过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一是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涉及部门多,职能交叉的实际,市政府办下发了《厦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通知,在危险化学品区域规划、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业区储存设施的建设、日常安全监管、违法建设危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处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职责规定,以政府文件形式,理清政府各相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交叉方面职责,明确监管职责,在解决职能交叉、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上将起到一定的作用,为提升监管水平,建立市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制度奠定了基础。二是针对我市危险化学品储存库容量不足和居民楼下面的沿街危险化学品零售店面不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版)规定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市安监局经过认真的调研,提出了建设市危险化学品中心仓库和集中经营市场的建议,提出了危险化学品物流链封闭式管理的创新理念,为市政府较好的解决危险化学品从生产到消亡整个环节安全管理决策当好参谋。三是成立了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启动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处理系统的建设。以后,将实现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施视频、液位、泄漏等方面的实时技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工作意见,标签:工作总结范文,年度工作总结,http://www.67jx.com(五)通过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涉及部门多,职能交叉的实际,市政府办下发了《厦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通知,在危险化学品区域规划、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业区储存设施的建设、日常安全监管、违法建设危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处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职责规定,以政府文件形式,理清政府各相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交叉方面职责,明确监管职责,在解决职能交叉、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上将起到一定的作用,为提升监管水平,建立市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制度奠定了基础。二是针对我市危险化学品储存库容量不足和居民楼下面的沿街危险化学品零售店面不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版)规定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市安监局经过认真的调研,提出了建设市危险化学品中心仓库和集中经营市场的建议,提出了危险化学品物流链封闭式管理的创新理念,为市政府较好的解决危险化学品从生产到消亡整个环节安全管理决策当好参谋。三是成立了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启动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处理系统的建设。以后,将实现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施视频、液位、泄漏等方面的实时技术监控,为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提供科学、快速决策的支持。
三、存在的问题
(一)使用企业事故较多,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20**年我市发生的4起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一般事故,均在使用企业,事故暴露出我市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管理薄弱,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工业开发区没有集中设立为企业配套的危险化学品周转仓库,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在通用厂房内设置,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二是企业管理混乱,如危险化学品乱堆放,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逃生通道,“三合一”场所等;三是从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缺少必备的应知应会安全知识,自助自救能力差;四是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范围广,法律界定不明确,政府监管部门多(安监、环保、消防、卫生质监等),职能交叉,职责不明,存有漏洞。
(二)仓库库容量不足。我市目前仅有2座对外经营的散装危险化学品仓库,一座是利用废弃的水泥厂改建的临时仓库,另一座是原化轻老仓库。两座仓库均存在库容偏小,库房老化,安全距离不足,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面临关闭的问题。我市目前存在严重的非法储存现象,与仓储能力严重不足直接有关。由于仓储能力不足的问题突出,还直接影响执法部门对非法仓储的查处力度。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店面存在安全隐患。目前,我市的危险化学品销售店普遍开设在临街商住楼底层,上为居民住宅,下为店面。危险化学品店面也夹杂其中。据统计,我市现有设立在居民楼底层的沿街危险化学品店面150多家,主要经营油漆及其稀释剂、胶水等危险化学品,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按照20**年版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5.4.5条规定:“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设在民用建筑内。”上述店面均属建筑违法使用经营,但因其涉及面广,取缔难度大,监管风险高,急需政府统一协调,尽快规划集中建设专业市场。
(四)缺乏有效的专项整治联动机制。危险化学品监管囊括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置等六个方面,涉及到安监、公安、工商、环保、质监、交通、消防、交警等部门,且在职能上存在交叉。但由于各部门在工作安排上各有侧重,单位职能不同,存在各管一块的现象,使一些需要联合执法的行动难以协调和落实,如: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既有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内部问题,也有采购、运输管理和道路交通管理的问题。统一执法行动组织难,这也是我市的违法运输危险品问题依然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应急救援不落实。我市的应急救援工作虽有开展,但落实不够,离国家、省有关部门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一是应急救援组织不健全。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都要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落实应急管理职责,要求20**年省、市两级要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但截至目前,我市安监部门尚未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同时部分企业缺少应急管理部门,发生事故后,因无相应的应急部门,导致事故报告乱、组织乱、指挥乱的问题,延误应急救援的宝贵时间。二是部分单位和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照抄照搬上级部门或别的企业的预案,存在编写不够细致,不符合该单位、企业的实际情况的问题。三是部分企业未按规定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或演练不贴近实战,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四是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质储备不落实。目前市政府及区政府以及企业均没有专门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的物质储备。一旦发生事故比较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无法做到及时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