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www.67jx.com四、正确处理内部分工负责与整体联动的关系 内部分工负责是履行职责的需要。只有内部分工负责,才能合理划分责任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才能避免交叉重复,执法扰民的问题;才能优化部门形象。整体联动是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只有加强协调配合,才能突破地方保护主义,依法查处大案要案;才能发挥整体优势,加大执法力度;才能切实做好源头打假。内部分工负责是基础,整体联动是保证。在执法实践中,既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又要加强整体联动。既要落实执法打假部门责任制,又要落实整体联动的各项措施。当前,要特别强调整体联动,建立稽查分局局长例会、案件协办、信息互通制度,实行稽查机构双管体制等一整套整体联动工作机制,在稽查系统形成一个快速反应、运转协调,能够应对各种大案要案挑战的执法队伍。同时,也要严格划分责任区。一般案件实行属地管理,一级管理;特殊案件(即大要案、久拖不结案件、上级安排下级查处而未到位的)由上级直接派人查处或上级牵头,县(市)区局配合共同查处。 五、正确处理加大执法力度与规范执法行为的关系 加大执法力度是体,规范执法行为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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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正确处理内部分工负责与整体联动的关系
内部分工负责是履行职责的需要。只有内部分工负责,才能合理划分责任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才能避免交叉重复,执法扰民的问题;才能优化部门形象。整体联动是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只有加强协调配合,才能突破地方保护主义,依法查处大案要案;才能发挥整体优势,加大执法力度;才能切实做好源头打假。内部分工负责是基础,整体联动是保证。在执法实践中,既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又要加强整体联动。既要落实执法打假部门责任制,又要落实整体联动的各项措施。当前,要特别强调整体联动,建立稽查分局局长例会、案件协办、信息互通制度,实行稽查机构双管体制等一整套整体联动工作机制,在稽查系统形成一个快速反应、运转协调,能够应对各种大案要案挑战的执法队伍。同时,也要严格划分责任区。一般案件实行属地管理,一级管理;特殊案件(即大要案、久拖不结案件、上级安排下级查处而未到位的)由上级直接派人查处或上级牵头,县(市)区局配合共同查处。
五、正确处理加大执法力度与规范执法行为的关系
加大执法力度是体,规范执法行为是用。加大执法力度是目的,只有加大执法力度,才能更好地整治经济环境,更好地为企业、为消费者、为经济建设服务;树立部门的形象和权威。同时,执法力度大小,也是检验执法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是手段,是为加大执法力度服务的,只有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才能保证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才能获得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有效地促进执法力度的加大,这已为各地众多经验教训所证明。
现在有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只强调加大力度,不讲规范执法。另一种是片面强调规范执法,把执法工作统得太死,执法人员缺乏主动性,影响执法力度的加大。前者是所谓的“先发展,后规范”的翻版,已为外地证明此路不通;后者则是形而上学地看待规范执法。在他们眼里,执法人员抓加大力度有天然的动力,似乎不需要领导者推动,只要抓好执法管理就够了,执法管理要紧而又紧,严而再严。在行动上,他们习惯于在办公室里拿条条框框去“规范”丰富多彩的执法行为,坐而论道,而不去带领大家在加大力度的总目标下,探求新形势下规范执法的新模式,这是十分有害的。只有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才能做到“两促进、两提高”。
六、正确处理查大案与办理一般案件的关系
现在许多执法人员往往把主要精力放在查办大案要案上,而看不起小案,以至于大案没有办成,小案又跑掉了,其结果是执法工作大起大落。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一般制售假问题没有得到查处,社会不满。这种 “抓大放小”的做法与质监部门执法为民的宗旨相违背,也与质量打假责任制的要求不相符。同时,把主要精力放在查大案上,也不符合当前执法工作的实际。由于执法力度加大,竞争机制的形成,市场秩序好转,大案数量渐少。小案虽然货值小,但为害不小,责任不小,那些假酒、劣质奶粉、毒鼠强、锅炉爆炸案件案值都不大,但都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群众利益无小事,忽视小事,将酿成大祸。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大与小的关系:坚持以一般案件为主,“积小胜为大胜”;坚持从一般性案件中发现大要案的线索,不失时机地抓住大案要案。大要案出现的概然性(指依据大量现象估计偶然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尽管很小,但高明的主办人员能从中看到战机,并积极地去创造、把握、捕捉;坚持向法律、技术、服务要案源,在办案深度上下功夫,改革查门面、查标识及变相收管理费的传统方式。
七、正确处理持久作战与速战速决的关系
持久作战与速战速决是执法办案的两种不同的策略、不同的战术,是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快速把案件履行到位,或是施以缓兵之计,以静制动,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当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时,宜采取速战速决的办法,抓住战机,施以强大的攻势,包括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打垮其心理防线,必要时,可取得司法机关的配合,保证立即执行到位。这样,既不给行政相对人以托关系,找靠山的机会,也不为其翻供、串供,伪造证据,提供可乘之机。
当证据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适用法律和程序等方面还有一定瑕次,或遇到各方面的干扰,案件难以尽快了结时,一方面要抓紧补充证据,完善程序;另一方面要稳住行政相对人,待行政程序完备后,再督促其限期履行处罚决定或直接申请人民法院连同每日3%滞纳金一并强制执行。这样,3个月后依法征收的滞纳金也将成为督促行政相对人尽快、彻底履行的有力武器。这种以时间上的“让步”换取“空间”上优势地位的战术可归纳为“以时间换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