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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0-10 22:31:32]   来源:http://www.67jx.com  农林牧渔   阅读:8713

概要: 三是违法经营、运输木材现象较为突出。我县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数量多、分布广,“小、散、粗”的木材加工企业还普遍存在。目前,全县共有木材经营加工单位153家,年消耗木材25万多立方米;而省人民政府下达我县年商品材采伐量2.5万立方米。由此可见,我县的木材供求矛盾已日益突出。在木材流通环节和木材经营加工方面,存在的问题更不容忽视:一是一些地方对木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凭证加工的管理缺乏监督,导致无证收购、运输木材现象禁而不止。根据广东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关于组织开展“春雷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从3月1号开始到5月15日止,用了二个半月时间,对全县范围内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检查行动,这也是我县组织开展“春雷行动”以来的第一次较大的行动。这次清查行动,共清查了木材经营加工企业153间,清查发现有违规经营加工木材的企业112间,占清查总数的78.8%。(其中,实物数量大于台帐数量的有103间,台帐数量大实物数量有9间)。发现无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企业4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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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违法经营、运输木材现象较为突出。我县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数量多、分布广,“小、散、粗”的木材加工企业还普遍存在。目前,全县共有木材经营加工单位153家,年消耗木材25万多立方米;而省人民政府下达我县年商品材采伐量2.5万立方米。由此可见,我县的木材供求矛盾已日益突出。在木材流通环节和木材经营加工方面,存在的问题更不容忽视:一是一些地方对木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凭证加工的管理缺乏监督,导致无证收购、运输木材现象禁而不止。根据广东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关于组织开展“春雷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从3月1号开始到5月15日止,用了二个半月时间,对全县范围内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检查行动,这也是我县组织开展“春雷行动”以来的第一次较大的行动。这次清查行动,共清查了木材经营加工企业153间,清查发现有违规经营加工木材的企业112间,占清查总数的78.8%。(其中,实物数量大于台帐数量的有103间,台帐数量大实物数量有9间)。发现无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企业4间;勘验检查木材、木制品、木制半成品共10.2万立方米,(其中,有木材运输证的7.2万立方米,未办证但森工已认定3万立方米)。立案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12宗,结案112宗,查处率100%。没收木材471.3立方米,罚款金额4.5万元。受处罚教育130人次。对4间木材加工企业发出了整改通知。主要原因:一是有个别企业主法律观念意识薄弱,没有做到凭证收购木材,造成有乱收乱购现象。如大柘华兴木器厂清理出无证木材140立方,占该厂木材总量的16%。有些镇、村木材加工企业与周围木材加工企业在购销环节中,没有通过森工和管理部门,造成台帐混乱的现象。如仁居大坪仓木器厂,清查结果是台帐登记的木材数量比实物库存数量多出260立方米,占该厂木材总量的21.6%。二是有个别森工站(木司)的木材购销组对台帐管理不到位,个别监督管理部门在企业购进木材时,没有及时到现场鉴定,造成企业主收购了超数量运输木材和台帐登记不真实的现象。
    四是有个别执法单位执法不严,打击力度不够。
    造成无证运输木材和严重超数量运输的木材流进木材加工企业的现象时有发生。
    以上情况说明,我县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工作的问题不少,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既有客观方面,但主要是主观方面,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下决心解决这些问题。
    三、精心组织,确保木材加工经营全面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我县木材加工业的发展,对提高木材产品附加值,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小、散、粗”的木材加工企业数量过多过滥,企业无证经营和非法收购无证木材等违法违规经营现象也很突出。因此,开展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清理整顿势在必行。
    这次开展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清理整顿工作,是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对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打击违法经营加工木材行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确保我县生态县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指导思想。
    开展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清理整顿工作,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为指导,以《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以“保护合法,取缔非法,规范经营,强化监管”为原则,规范我县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经营行为。通过清理整顿,取缔和关闭违法设立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规范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经营行为,合理调整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数量和布局,建立健全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制度,培育优势企业,逐步淘汰劣势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林业产业高效、节能、健康发展,实现林业产业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为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服务。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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