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4、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5、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存在的问题。6、因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方面存在的问题。7、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辖区的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阻工、停工,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8、群众信访反映的其他需要予以诫勉的问题。三、谈话的实施1、诫勉谈话由局党组、纪检组的有关内设机构提出需要谈话的对象及谈话时间、地点和内容等,报局党组和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2、诫勉谈话一般由局党组、纪检组的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主谈。谈话对象是财政局各股室负责人、乡镇财政所负责人,由局党组、纪检组领导同志主谈。3、参加诫勉谈话人员不得少于2人。谈话人以外的人员由局党组、纪检组有关内设机构派出。4、对诫勉谈话内容要作好诫勉谈话记录,并将诫勉谈话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诫勉谈话记录和书面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四、谈话的步骤和要求(一)谈话步骤1、谈话人员向谈话对象指出其存在的问题。2、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3、区别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提
县财政局廉政谈话制度,标签:规章制度范本,企业规章制度范本,http://www.67jx.com4、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5、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存在的问题。
6、因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方面存在的问题。
7、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辖区的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阻工、停工,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8、群众信访反映的其他需要予以诫勉的问题。
三、谈话的实施
1、诫勉谈话由局党组、纪检组的有关内设机构提出需要谈话的对象及谈话时间、地点和内容等,报局党组和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诫勉谈话一般由局党组、纪检组的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主谈。谈话对象是财政局各股室负责人、乡镇财政所负责人,由局党组、纪检组领导同志主谈。
3、参加诫勉谈话人员不得少于2人。谈话人以外的人员由局党组、纪检组有关内设机构派出。
4、对诫勉谈话内容要作好诫勉谈话记录,并将诫勉谈话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诫勉谈话记录和书面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四、谈话的步骤和要求
(一)谈话步骤
1、谈话人员向谈话对象指出其存在的问题。
2、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
3、区别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提出限期改正错误的意见和建议。
4、谈话对象谈思想认识,表明态度。
(二)谈话要求
1、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或说明必须实事求是,对组织和本人负责。
2、谈话中确认需要限期整改的问题,谈话对象要在谈话后15日内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力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追究其纪律责任。
3、对谈话中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和写出个人检查的,主谈人员要及时将情况向局党组、纪检组领导报告、谈话中发现谈话对象错误严重,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xx县财政局
关于财政局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规定
(20**年x月x日)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发挥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述职述廉的内容
本人及领导班子在本年度的下列情况: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主要包括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集体研究讨论制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主要包括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担负起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提出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措施,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实施责任追究等情况。
3、执行廉洁从政、制止奢侈浪费各项规定的情况。主要包括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十不准”规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教育管理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执行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4、其他有必要在党组会上阐述的情况。
二、述职述廉的实施
1、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
2、述职述廉由同级党委组织进行,并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派员参加述职述廉会议。
3、述职述廉对象应根据要求事先写好述职述廉书面材料,在党总支会或党总支扩大会上报告。
4、述职述廉报告结束时,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参加会议人员当场发放《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测评表》,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当场统计汇总,连同民主测评表一道封装,与《述职述廉职责》一起报送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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